本网徐州讯:因使用报废锅炉生产,致使蒸汽炉爆炸,造成原告张领在事故中严重烫伤。 1128,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州华元罐头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受害人张领各项损失费用合计27.39万元。 

经审理查明,张领于2005419到徐州华元罐头食品有限公司上班,双方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被告也没有为原告交纳工伤保险。2005430,张领在该公司拾罐车间工作时,因罐头加热灭菌锅发生爆炸事故,致使张领等人被热液烫伤。诊断为:烫伤面积为87%,被评为五级伤残。

又查明,发生事故时所用杀菌锅2001420就被压力容器检验研究作判为报废锅炉。 

法院审理认为,锅炉涉及到人身安全和危险性,有关部门明确了涉及安全的强制性条款,被告徐州华元罐头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已判废的压力容器进行生产,从而造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原告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该报废杀菌锅蒸汽泄漏而被烫伤,被告应向原告承担相关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及相关民事赔偿对此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的规定,判决被告徐州华元罐头食品有限公司赔偿给原告张领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精神抚慰金、后期整容治疗等各项费用合计27387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