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职责 奉献关爱-记江苏省徐州云龙区法院未成年案件审判庭
作者:王颖 发布时间:2010-03-11 浏览次数:1480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未成年案件审判庭(以下简称“少年庭”)于2004年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开展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二十多年来,他们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教育和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近年来,他们不断创新审判维权工作方法,牢固树立“理念新、措施实、成效显”的工作思路,在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成效。
寓心理辅导于庭审教育
2009年7月,年仅17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冯某某由于酒后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致人死亡,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冯某某到法院后始终低着头一言不发,悲惨的事故现场和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使冯某某背负了沉重的心理压力,严重影响冯某某正常的生活。法官们想到了为他进行心理辅导。
在开庭时,法院委托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的心理辅导专家和冯某某进行谈心交流,了解冯某某的自幼经历和性格特点,一步步缓解交通事故给他带来的心理压力和影响。法官还根据专家的建议,安排冯某某与被害人家人见面。经过调解,被害人的妻子收到10万元赔偿款,表示原谅冯某某的过失行为,并要求法院对冯某某从轻处理。看着被害人的妻儿诚恳的表情,听着法官和心理辅导专家耐心的疏导,冯某某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轻松的笑容。在被判处缓刑后,社会工作者对他进行了跟踪帮教和辅导。目前冯某某已经完全摆脱了犯罪的阴影,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
少年庭自2009年以来将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引入未成年刑事案件庭审教育,目前已为10余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心理辅导和教育。法院通过委托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的社会工作者、心理治疗人员、辅导人员等组成矫治小组,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共同为犯罪未成年人或行为偏差者设计矫正方案,提供矫正服务,协助他们提高对犯罪行为的认识,缓解因犯罪带来的心理压力,尽快回归并回报社会。
融特色活动于缓刑帮教
在对缓刑少年的帮教工作中,少年庭不断创新形式,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促使缓刑少年健康成长。
2003年1月,少年庭的法官组织部分缓刑少年犯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看望“全国法院模范”、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法官妈妈”尚秀云同志,让缓刑少年亲自聆听“法官妈妈”的教诲,使他们感悟真爱,还带领他们到天安门广场、圆明园、长城等景点参观游览,使缓刑少年深受触动。此后,每年采取不同形式丰富对缓刑犯帮教。2007年4月,清明前夕,组织判处缓刑少年犯到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扫墓,通过缅怀先烈的形式,激发他们重新做人的勇气和动力。2008年9月,中秋佳节,组织缓刑少年犯到社区敬老院看望孤寡老人,为他们送去月饼和生活用品,帮他们打扫卫生,让少年犯其感受社会需要他们,加快他们的改造步伐和重回社会的主动性。2009年3月,组织20余名缓刑人员及其家长前往彭城监狱聆听服刑人员的改造体会,让缓刑少年犯珍惜自由,好好改造。
真心的关爱,如涓涓细流,温暖滋润着失足少年的心田。经过不懈的努力,缓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
以信息采集促犯罪预防
2003年11月,少年庭被江苏省高级法院确定为全省法院系统唯一一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信息采集点”。2008年他们对开展指定管辖6年来审结的1200余件案件就犯罪人数、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等进行统计,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汇总,制作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信息采集库》,对分析犯罪原因、提出预防犯罪对策起到了推动作用。
在信息采集工作中,农村辍学儿童犯罪现象引起了他们的关注。2009年4月,少年庭选择三名辍学学生抢劫一案作为观摩庭,邀请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宣判,在落实好帮教措施后,三名未成年人重返学校学习。被告人的家长在法庭上后悔不已“作为一个农民家长,不懂法不学法,放松了对孩子的教育 ”。随后,法官们与人民陪审员一起到辍学学生所在学校上了一堂“珍惜学习机会,加强控辍管理”的法制教育课,并邀请人大代表就此社会问题与学生进行座谈。为改变农村中小学生辍学现状、预防辍学儿童犯罪所作的不懈努力,得到教育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许。从而构筑了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审判、帮教和维权体系,营造了良好的预防和矫正犯罪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