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原则的核心理念是让正义能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应该说,作为一个古老命题,司法公开从来不曾离开社会的视线,并以一种“与时俱进”的特质不断要求着人民法院通过深入贯彻此原则真正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在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发布后,苏州沧浪区法院深入贯彻这一规范要求,找出现有工作中的“短板”,落实“社会管理创新”举措,力保司法公正。

 

立案听证创新司法公开模式。

 

纠纷立案是司法工作的第一窗口。以往当事人前往立案时,法院均采取的是立案法官书面审查诉讼材料,符合条件者现场立案,不符合者退回相关材料不予立案,并告知相应理由。近日,苏州沧浪区法院尝试创新立案审查制度,在立案时引入现场听证,对一些不属于法院主管或不必进入诉讼而当事人又坚持要求立案的纠纷进行听证,由原告陈述要求立案的理由,被告针对原告的理由发表意见,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初步对诉状进行审查,将立案相关情况与过程全面公开,在保证立案过程透明规范的基础上,有效促进双方矛盾化解,减轻当事人负担。

 

20102月的一天,市民李先生走入沧浪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诉状要求对南环西路附近一小区的店面房进行产权分割并过户。原来,李先生与刘先生本是好友,一同合买了这一房产,只因些许细微纠纷造成了双方矛盾,于是双方均想将房产分割。因近几年房价高涨,这对好友对如何分割房款又产生矛盾,李先生相中的几个买家都被刘先生否决了。对此,李先生不愿再看刘先生脸色,于是便想到了诉讼途径。

 

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初步审查了诉状后觉得,纠纷中的双方均愿分割房产,只是在如何分割上产生了分歧,完全可通过协商解决,无需进入诉讼程序。既然先生坚持起诉,法院可先启动立案听证程序,一方面进一步审查立案条件,另一方面在听证中尝试化解矛盾。

 

33下午,在短短20分钟内,这起立案听证会就取得了成功。李先生、刘先生都表示,大家好友一场,以后还会常见面,确实没必要为了一点小分歧反目成仇。双方同意调解。“谢谢法院! ”李先生感激地说,“我和刘先生光是诉讼费就省了2万多元”。

 

民意沟通扩大司法公开效果。

 

在当前的审判实践中,经常会看到这样一种现象:法院审结的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可当事人就是不认同。从中折射出的问题还在于当前司法工作的公开程度还不够。如何扩大司法公开效果,苏州沧浪区法院在民意沟通上下功夫,找重点。目前,该院与辖区所有六个街道均建立了和谐共建关系,均设置了社区巡回法庭,将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直接送到群众的家门口。

 

115,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沧浪区友新街道第一社区法庭现场开庭,吸引了社区数十位居民到场旁听。去年11月的一日,被告王先生驾驶私家车在行车过程中与骑着电动车的刘阿姨发生碰撞,造成后者跌倒,小腿骨裂。刘阿姨将王先生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法庭调查、辩论等程序规范有序,旁听居民直观明确的了解了司法审判的全过程。休庭时,承办法官组织了案件各方进行调解,并最终就医药费及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开庭后,承办法官还专门开讲了一堂法制宣传课,浅显而详细地解答了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实用法律问题,受到居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一位居民如是说:“这样的活动真的很好,以前我连“欠条”与“借条”的区别都分不清,总以为是一回事。经过开庭和讲座,我知道了很多法律常识,也了解了法官工作的辛苦和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