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档案】

 

20063月被江苏省高院评为“优秀法官”;20072月被响水县委、县政府评为“三个文明先进个人”,同年4月被盐城市中院、共青团盐城市委、盐城市青联评为“盐城市优秀青年法官”、“盐城市新长征突击手”;20081月被盐城市中院表彰为“创优功臣奖”,同年2月被江苏省高院授予“个人二等功”,12月被响水县委、县政府授予“个人三等功”。

 

响水县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东同志作为盐城地区唯一候选人上报江苏省高院 “个人一等功”。他以精湛的审判技巧、务实的作风、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民事审判岗位上领唱了一曲曲和谐之歌。

 

自工作以来,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心怀大爱为民司法

 

司法为民,主持正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人民法官追求的最终目的。他就是这样,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0081月响水县新金兰公司员工杨某在上班途中不幸摔了一跤,构成九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丈夫张某同是新金兰公司员工,因杨某一直瘫痪在床,丈夫无法正常上班进行护理至今。昂贵的医药费将杨某一家逼得一筹莫展。

 

杨某的丈夫四处奔波,难解燃眉之急。周围的好心人向他们献计:你是在上班途中摔倒的,为何不向新金兰公司提出赔付附加精神抚慰金呢?然而,曾今的老东家新金兰公司将责任推得一干而净。杨某的丈夫只好向公司财务借三万元预付医疗费。

 

很快医疗费告急,杨某和新金兰公司无法达成一致,争执之下杨某和张某遂向响水县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诉状后,王东经过调查了解到:原告杨某1993年进被告单位工作至2002年退休,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的2004年又被被告聘用上班工作,而杨某的丈夫也是被告的老员工。可以说两位老人为被告奉献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调解刻不容缓!不畏困难的王东踏上了和解之旅。他几次到原告杨某的床前,当面听取她的请求,了解她的困难,帮她排除忧虑;先后多次与新金兰公司的领导分析利弊、磋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转机终于出现了,被告愿意协商解决。王东动情的说:“公司是员工的庇护所,当员工有难能得到你们的帮助,他们会感激你们一辈子的。”这句简短而质朴的话,让被告信服了。

 

经王东的调解,新金兰公司赔付12万元赔偿金,为老人杨某治病送去了救命钱。2009123,杨某收到响水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时,热泪夺眶而出。“是王东法官为我这个56岁老人要来了救命钱,要不,后半辈子就没着落了。”

 

清正廉洁秉持公心

 

法官掌握着司法裁判权,难免会受到利益的诱惑,当事人向法官请吃、送礼甚至行贿的现象在所难免,但是王东却从来拒腐蚀而不沾。

 

20096月,响水六旬退休老人封某夫妇为了能够让法官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他们偷偷找到王东法官,并趁办公室无人之际,递给王东一个一万余元的红包。

 

原来封某夫妇于2002年在响水县滨江路出资购买了一间门面房和一套住宅,因工作不便遂委托女儿办理购房一事。因交款收据均写了女儿名字,在办理房屋产权的时候,就以女儿和女婿侍某进行了登记。在办理产权证之前,女婿侍某向老人出具了书面承诺,明确该房屋属于老人所有,他们只是暂住。200610月,老人封某夫妇迁居到县城和女儿一起居住在滨江路的住宅房屋内,但是到20089月,女儿婚姻亮起红灯,女婿侍某以房屋产权人自居,不断打骂封某夫妇,不让其使用房屋。两位六旬老人只好在外租房居住。

 

二位老人只有一个女儿,本来想只要女儿女婿孝顺,房子百年之后也是留给女儿的。不料退休后女儿闹离婚,不但不能颐养天年,房子也被女婿霸占。无奈之下,老人一纸诉状送到响水县人民法院。尽管有理有据,但对能否打赢这场官司封某夫妇心里没底。说到此处,封某夫妇不禁老泪纵横。王东严肃批评了封某的错误做法,告诉封某要相信法律、相信法官,只要是合法权利受到侵害,都会受到法律保护。王东当即退还红包。

 

老人走后,王东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女儿离婚,老人退休后生活是多么不易,失去房屋所有权无异于雪上加霜。

 

经过庭审充分的论证、质证,最终作出对封某夫妇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的请求予以支持的判决。

 

王东用法律手段维护了退休老人封某夫妇的合法权利,老人拉着他的手久久不肯放下:“如果不是您为我撑腰,后果真不堪设想。您是一心为民的好法官!”

 

刻苦求索办案技巧

 

肩扛天平,情系百姓,处处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对民事纠纷的处理,总是本着“以人为本、多调少判”的原则。

 

去年9月,响水县黄圩镇双套村两七旬老人来到响水县法院,原告陈某以健康权受到侵害将被告高某告上法庭,双方在法院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王东在与这对年迈的老人交谈中得知了原委:陈某和高某,长期以来两家一直因地界、排水发生争执,乡司法所、村干部屡屡调解无效。去年8月,原告陈某在稻田干活,被告高某将自家田里的积水排向原告田里。双方随即发生争执打斗,被村民劝停。后被告将原告家锅碗打碎,将原告推到在地,致使原告住院治疗二十天。案发后,双套村的村委会、村干部对此事调解,后双方又请黄圩镇司法所调解,调解均没有结果。原告遂一纸诉状送到法院。

 

看到两位邻里为小事这般仇恨,王东决心一定要化解纠纷,使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王东为何如此心系调解?他自己有着独到的感悟。他非常了解农村的风土人情,他常说:“农村人打官司不容易,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倡导‘和为贵’,如果一判了之,不仅不能及时化解纠纷,而且很有可能结下新的怨恨。”

 

王东与书记员带着两位老人赶到双套村,在村里展开了调查。经认真调查,核实了以上情况。当王东劝他们和解时,原告提出一定要依法判决,同时被告也不同意拿钱赔偿。调解工作顿时陷入僵局。同事们都说,两家矛盾数十年,村委会、司法所调解均无果,你就判了吧。再难的骨头也要啃下!王东没有放慢调解的节奏,而是数次登门与被告高某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她的思想工作,同时找到高某子女,劝他们明事理、要珍惜来之不易的邻里关系。在他多次苦口婆心的劝说下,高某终于有所让步。他及时抓住时机,提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调解方案。主持了四次调解后,双方当事人感动了。他们私下和解,作出撤诉的决定。看到他们多年的矛盾终于了解,又重新做回好邻里,王东露出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