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障民生问题
作者:张庆水 发布时间:2010-03-15 浏览次数:1912
记者 今天,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和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陈燕萍,就司法保障民生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公丕祥代表和陈燕萍代表回答了法制网网民的问题。
当公丕祥代表回答法制网网民关于执行难的问题时说,江苏省法院系统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对暂时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如果权利人因此导致生活特别困难,法院系统就会启动执行救助机制。江苏法院系统从2003年就开始进行探索,各地法院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陆续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另外,去年开展的执行清理积案的过程中,江苏法院通过政府的财政拨款的主渠道,一共落实了执行救助资金达到3000多万元。
当陈燕萍代表回答法制网网民关于“她是如何提高司法能力”的问题时,陈燕萍说,法官个体司法能力提高了,那么这个法院整体的司法能力就提高了,但这不是简单的相加。我在具体工作中从三个方面来提高司法能力:一是提高政治能力。法官要讲政治,要讲大局。执法理念上要坚持司法的人民性,为民司法、服务大局。法官是人民的法官,用好手中的权力为民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在实践中探索符合国情、适合社情民意的司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