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8时,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公丕祥,全国人大代表、靖江市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陈燕萍应“两会”新闻中心邀请,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就司法保障民生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两个多小时的直播时间里,两位代表就广大网民通过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央视网、中国广播网、国际在线、中国人大网、法制网、中国经济网及中国新闻网等10家网站的“代表在线”专栏提出的问题,进行精彩互动。以下是网友与两位代表的部分问答。

 

 

  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中国网网友:对于一些情节较为简单的民事案件,如劳动争议等,能否考虑引入公众评议机制,或是构建公众评议的平台?

 

  公丕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工作报告中专门谈到了,过去一年全国各级法院在加强民意沟通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属性,在法院工作中,加强和改进民意沟通工作,密切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近年来,江苏法院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委的部署要求,努力构建民意沟通的表达机制,不断畅通民意沟通的表达渠道,通过多种形式来加强诉讼民意的运用和法律工作。比如说聘请了特邀监督员,对法院工作加强日常监督,还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旁听典型案例的审理。同时在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案件这样一些民事案件中,也得到了工会、妇联等组织的大力支持。他们派出特邀调解员,来参与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通过加强司法审判过程中的民意沟通和民意交流,我们的司法公信力得到了明显提升。

 

                              三不原则回避“人情案”

 

  中国广播网网友:工作中有没有遇到过亲朋好友说情关照某案子?

 

  公丕祥:我到法院工作今年是第九年了,我可以实事求是地告诉这位网友,这么多年来,亲朋好友给我打招呼,要求关照案件,虽然不多,但是也是有的。对这样的情况,我一般是这样掌握和处理:如果他们是打电话来反映情况,反映一些个案的处理,我就要求他们按照有关的法律程序反映情况;如果他们是来信反映,我就一律将案件转交我们法院的督查部门,由他们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在这个过程中,我从来不过问、不干预、不打听这些案件的处理情况,包括案件审理过程。所以,这样做的结果,应当说,绝大多数的亲朋好友都能够给予理解。但是,说实在的,也有一些不理解,还是有些意见,但是我认为,这样做是恰当的。

 

                               不做“贵族式”法官

 

  法制网网友:如何理解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和法官个人的司法能力这二者的关系?

 

  陈燕萍:民生司法是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来的司法理念。去年全国法院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今年仍要继续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贯彻落实民生司法的这一司法理念的具体行动。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与法官个人的司法能力是整体与个体的关系。一个法院的每个法官个体的司法能力提高了,那么这个法院整体的司法能力就提高了。但这不是简单的相加,要形成整体的力量,这里我想法院的党组是关键,党组要有凝聚力、战斗力。我在具体工作中,从三个方面来提高司法能力:一是提高政治能力;法官要讲政治,要讲大局。执法理念上要坚持司法的人民性,为民司法、服务大局。法官是人民的法官,用好手中的权力为民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法官也不能高高在上,做“贵族式”的法官,要深入到百姓之中,为民解忧,做百姓信服的好法官。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有句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1988年我进法院,先后学习了法律大专、法律本科,平时也非常注重经常性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在实践中探索符合国情、适合社情民意的司法方法。

 

  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司法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落实在具体审判实践中也就是司法方法。我在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也形成了一套工作方法,也就是以我的名字命名的“陈燕萍工作法”,我处理的案件当中,调解结案率达到了70%以上,婚姻家庭案件调解结案率可以达到90%。基本上都能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老百姓对我这种工作方法也比较认同。处理案件过程当中,双方当事人都很信服。

 

                              落实执行救助专项资金

 

  法制网网友:法院判决之后的执行情况如何?被判赔偿的责任人如果确实没钱怎么办?

 

  公丕祥: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义务人不能够及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立的义务,权利人在法定期限之内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都要进行审查立案,立案之后交给法院的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江苏法院2009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3万多件,其中执行案件占了相当一部分,达到了261075件,结案250930件,其中实际执行到位结案178068件,占了70.96%,执行到位标的金额达到了361.44亿元。

 

  对暂时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如果权利人因此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这个情况之下,就启动执行救助机制。江苏法院从2003年开始进行探索,各地法院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陆续建立了执行救助的基金制度。到目前为止,江苏法院共落实了执行救助的专项资金达到了9321万元,对34021件案件的特困权利人给予了执行救助。另外,去年开展的执行清理积案的过程中,江苏法院通过政府的财政拨款的主渠道,一共落实了执行救助资金达到了3000多万元,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些社会矛盾纠纷,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