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淮安法院“三大怪”
作者:赵大为 发布时间:2010-03-15 浏览次数:1433
“对群众慷慨,对自己吝啬;为群众安心,让自己操心;社会评价高,自己找不足。”这就是发生在淮安中院人称“三大怪”的“怪”事。究竟怎么个“怪”法,且容慢慢道来。
第一“怪”:对群众慷慨 对自己吝啬
淮安市法院充分关注社会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去年共为279名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615.6万元,今年进一步强化立案救助工作。法院规定对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育)费、抚恤金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农民工追索工资案件,以及涉及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的案件,一律免交或缓交诉讼费。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还要做到主动告知,减化手续,及时立案,切实保障和维护低收入社会人群和困难人员的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继去年积极协调市(区)财政落实执行救助资金122万元,今年法院还设立200万元执行救助资金,对案件无法执行且生活困难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执行申请人,给予经济救助。并规范执行救助程序,及时兑现救助款,确保救助资金用好、用到位。
与免交或缓交诉讼费、救助资金动则几百万的“慷慨”行为相对应的,却是对自己“吝啬”的要求。法院提出“努力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把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落实到实处、体现在细节。该院规定:空调设置的温度,应打在20度以下(关好门窗);办公室能使用自然光时,就不开电灯;办公室、洗漱间无人使用时,随手关灯;严格控制水、电、燃油、办公经费人均消耗及会议费用等等。由院专门成立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日常督促检查记分,年终集中考评打分,考评情况列入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对所得分值为末两位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年度评先、评优。同时,对违反管理规定造成浪费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及部门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法院还建立“创建节约型机关情况通报”制度,对各部门日常管理与节约措施的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潜移默化间,“节约”的理念已经深入每一个法院干警的心中。不少干警晚上离开办公室后,都主动看一看自己的这个楼层的楼道里的灯关了没有,洗手间的水龙头拧紧了没有。一名刚刚上班不久的书记员,桌上摆放着几根即将用尽了的中性笔笔芯。笔者询问的时候,这名书记员解释说:“平常开庭或出去调查的时候,用这些快用完了的笔芯可能会影响工作,但是丢掉太浪费,就把这些笔芯都留下来,专门在办公室用。”
第二“怪”:为群众安心 让自己操心
目前,淮安法院面对案件数大幅上升、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增长的新形势新挑战,迎难而上,既保证办案效率又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为了能尽快结案,法官们加班加点成了常态,常常一连几个月星期六星期日不休息;为了能达到“案结事了”,法官们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他们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寻找调解的突破口,让一个有一个当事人握手言和;他们坚持巡回审判制度。对于涉及年老体弱、身患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的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均要到案发当地进行调解、审判,宁可自己跑的路再多一点、工作再辛苦一点。
淮安市清河区的黄士勤,擅自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攀登电力杆塔、拆卸电杆横担,造成触电事故,因此他两上法庭,两审均以败诉告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后,按理说法院的审理活动已经结束,但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黄士勤伤残后家庭生活窘迫,拖欠的近6万元医疗费用就是让他拆房卖地也很难筹足,另一方面在事故中失去右小腿,也失去了劳动能力,也就没有了经济来源。民一庭庭长刘洋多次到供电公司、盐河镇政府、民政局、治疗黄士勤的医院等进行庭外调解,力求帮黄士勤一把。在法院锲而不舍的坚持下,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供电公司和盐河镇政府分别补偿黄士勤现金22000元和10000元,市残联免费为其安装了假肢,清浦区民政部门为黄士勤一家办理了低保手续。黄士勤动情地说:“法官为我的事情操尽了心!虽然官司打输了,但法官在我心中永远是高大的!”而这,只是全市法官工作的一个缩影。
第三“怪”:社会评价高 自己找不足
近年来,淮安法院的工作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法院形象明显改善。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对法院工作给予肯定和鼓励。省高院委托统计部门对2009年全省法院“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淮安法院公众满意率达98.3%,比2008年高出三个百分点。
“上下左右对法院工作是满意的。”但法院自己却不满足于现有的成就。他们一方面自己对照先进找差距、瞄准目标看不足,另一方面打开大门,欢迎各界人士的批评和监督。
前不久,市中院院长刘华在全院2010年目标签状大会上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阳光司法”的要求。淮安法院努力拓宽审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行法律文书网上公布,增强司法透明度。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提高陪审率。
法官们主动深入农村、企业、学校、社区,主动和人大、政协、其他政府机关联系,主动欢迎新闻媒体对一些重大案件参与报道,询问他们对法院工作的看法和建议,自觉接受各方的监督。
响应机关、企业、学校、村(居)等社会各界的要求,淮安中院即将启动第二届“十百千法律宣传活动”,即在全市法院精选十部热点法律,挑选百名精英法官,开展千场法律宣传。
编后:淮安中院的“三大怪”,说怪也不怪。也许,只有对自己小气了才有资本对群众大方、正是为了让群众安心才宁可让自己操心,正是这样积极地找缺点才达到了社会评价度高的效果。这些看似矛盾的现象其实都体现了一个共同的本质,那就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我们衷心希望这样的“怪”事能再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