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能动司法,就是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公丕祥说,坚持能动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它不是人民法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时之需,而是关系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长久之计。因此,人民法院要更加注重通过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解释法律规则、灵活采取司法措施、能动干预当事人诉讼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等方式,使司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也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大局的主攻方向之一。”公丕祥表示,江苏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意见,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加以谋划和部署。2007年到2009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5678件。

 

  他介绍说,近几年,江苏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建立技术专家参与案件审理工作机制;积极延伸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各级法院都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信息通报制度和蓝皮书发布制度;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互联网公开。一些法院就现代新兴产业、“老字号”传统产业和刺绣、评弹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司法措施,积极向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建议,取得了较好成效。

 

  “当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在国际竞争中抢占制高点、争创新优势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关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抉择。”公丕祥说,今后,江苏法院将不断强化能动司法意识,促进结构调整,推动自主创新,坚持平等保护、适度保护,健全工作机制,以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促进江苏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