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全省巡回审判样板
作者:戴丽娟 晏祥龙 刘成君 发布时间:2010-03-18 浏览次数:1900
以下一组数据可以充分反映出巡回审判给宿迁法院工作带来的影响:2009年,该市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58.14%,其中巡回审理的案件调撤率达70%以上;巡回审理的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5%,其中民事案件上诉率几乎为零,八成以上的邻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后当场自动履行;去年上半年,宿迁市民对社会治安满意度达到了99%,位居苏北第一,全省第二;宿迁中院近期被市委表彰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双先进单位,同时获得两项殊荣的全市政法机关仅此一家。
“要继续深入开展巡回审判,使之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力举措。”3月上旬,宿迁市中级法院院长何方在全市法院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工作会议上,对巡回审判的重要性又作了进一步强调。
主动作为 争先创样板
巡回审判,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宿迁法院一直在探索中实践。省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谢国伟对宿迁法院巡回审判工作持充分肯定的态度,他鼓励宿迁法院进一步创新机制,主动作为,以公正和谐为目标,更加有效地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努力把巡回审判工作创建成全省法院的“样板”。
自诉讼收费标准降低后,法院收案量逐年暴增,宿迁地区增幅更是居全省首位。有限的审判力量已是难堪重负,再腾出大量时间和精力搞巡回审判,很多人担心会雪上加霜。为解决干警的思想问题,宿迁中院曾专门召开全市巡回审判工作研讨会,邀请省院领导和有关专家、教授共同座谈研讨。最终,这次研讨会开成了鼓劲加压会,宿迁法院的巡回审判工作再迈新台阶。随后,宿迁两级法院认真分析各类案件的案情,扩大了审理类型范围,不但普通民事案件可以巡回审理,案情较大的商事、刑事、行政等类案件也可以巡回审理。不但一审案件可以巡回审理,二审、申请再审案件也可以巡回审理。
因数十亩良田被以国有土地名义转让,泗洪县某村农民通过诉讼渠道向县政府“讨说法”。为使该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宿迁中院行政庭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县政府副县长出庭应诉,原告方除了诉讼代表,村民群众更是挤满了审判庭。开庭前,有人担心庭审现场会失控,老百姓会把心中的怨气撒向法官。然而随着主审法官用富有当地特色的亲和语言解释道理,缜密细致地辩析法律精神,庭审现场渐渐安静下来。最终,原告方消除了对政府的偏见,当场表示服判息诉,副县长和农民握手言和,官民矛盾得以化解。去年以来,宿迁法院先后对20余件“民告官”案件巡回审理,其中一方当事人为5人以上或案情重大的集团诉讼案12件,大多数以和解方式结案。此外,宿迁中院民二庭还在洋河镇巡回审理了几起标的额在数百万元以上的企业驰名商标权纠纷,近百家酒厂老板到庭参加了旁听,同样收到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着眼规范 端出特色菜
宿迁中院和所属五家基层法院分别根据地方特色确立了巡回审判长期目标,并对巡回审判开展的地点、装备配备、参与干警、审判程序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等进行了全方位规范。
截至今年2月,全市共设立巡回审判点146个,其中沭阳48个,泗洪35个。聘请巡回审判联络员1192人,去年以来共开展巡回审判2600余次,先后有近10万名群众在“家门口”旁听了庭审,审结案件3458件,七成案件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
“要把司法审判的着眼点放在紧扣三项重点工作、建设法治宿迁、构建和谐社会这个高度上来,不但要开展好巡回审判,还要干出成效、形成特色。”按照院长何方的要求,宿迁两级法院在巡回审判中纷纷端出了“特色菜”,形成了田头、村头、船头、炕头和校内、厂内等“多头”审判方式,通过巡回审理,及时解决纠纷,着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沭阳县法院对人、财、物等资源向人民法庭和巡回审判点倾斜,并将48个巡回审判联系点进行延伸,每位院领导分别挂靠5个点,定期到点上指导、督促工作,亲自深入田间地头、厂矿企业审理案件。泗阳县法院针对县工业园区劳动纠纷等类案件较为突出的实际,在十多家规模以上企业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增加了在工业园区巡回审判的次数。泗洪县法院孙园法庭辖区毗邻烟波浩渺的洪泽湖,相当部分渔民长期在湖上生产生活。为方便渔民当事人诉讼,孙园法庭专门抽出人手,成立了水上巡回法庭,将案件的送达、调解、开庭地点均设在洪泽湖上,巡回审判变成了“漂流审判”,深受渔民们的欢迎。
多方支持 基层做后盾
曾有人担忧,宿迁法院的物质装备本就薄弱,再专门抽出车辆,携带电脑等器材前往案发地,既耗财又费时费力,会不会事倍功半?深入农村偏远地区,环境生疏,路况不熟,有时案子未办完天就黑了,会不会影响到法官的人身安全?由于争取到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各乡村干部和基层调解组织的热情参与,这些问题迎刃而解。
沭阳县峁圩乡的张老太,中年丧夫,含辛茹苦将五个子女抚养成人,不曾想子女或远嫁或去外地工作。因缺乏亲情,张老太虽不愁吃穿,仍感觉晚景凄凉。为了让子女们轮流回来看望自己,张老太将五个子女全部告上了法庭。庙头法庭审判员黄海军认为该案在农村具有一定普遍性,决定在原告的居住地开庭审理。他一面联系张老太的两个女儿和三个儿子,一面筹备开庭事宜。当地乡领导知悉后,主动找到黄法官,提出把庭审地点定在乡政府会堂。开庭那天,乡政府还专门派车接来了张老太,并协调派出所抽调警力帮助维持庭审秩序。400多名乡村干部和群众有组织地旁听了庭审。该案经乡村干部介入调解,张老太的五个子女分别与母亲达成了轮流探视协议。事实上,该市的巡回审判用房基本上是乡镇政府、村委会无偿提供的。泗洪、泗阳、宿豫一些靠近洪泽湖、骆马湖的乡镇还为法庭专门配备了船只。
在巡回审判工作中,宿迁法院注重延伸审判服务功能,一方面在每一场巡回审判活动结束前,承办法官都要结合本案案情,开展就案说法,法律知识讲座、判后答疑和法律咨询活动,通过现场开庭、就地审理或调解,以案说法,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在巡回审判活动中,发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将大量可能进入诉讼的社会矛盾纠纷协调由社会化大调解机制解决,通过诉前协调、诉调对接等有效形式,在法官主导下,由基层调解组织介入调解,案外化解了大量涉及面广、影响重大、容易形成批量诉讼的案件,既消除了矛盾隐患,又减轻了法院诉讼压力,为法院工作争取了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