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孩子-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维护青少年权益纪实
作者:徐明成 发布时间:2010-03-19 浏览次数:1216
“每当我看到一个个未成年被押进审判庭,一种要‘救救孩子’的责任感就立刻在我心中涌起,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换来浪子回头。”淮阴区法院未成年人合议庭审判长、现任立案庭庭长张绍萍感慨地说道。为了祖国的花朵该院的法官们不辞辛劳、呕心沥血,审理过的少年犯重新犯罪率为0,有的还考上了大学,创建的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得到省考核组的充分肯定。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该院始终坚持的一项工作。早在少年合议庭成立之初,就选派了4名富有经验的法官担任淮阴区职教中心等4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定期到辖区中小学上法制课,向学生宣传相关法律知识。近年来,该院先后多次开展了法官“进校园”活动,选派法官深入学校,就《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进行宣讲和法律咨询。组织驻淮高校大学生旁听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审,通过直观的庭审观摩教育大学生远离犯罪。一场旁听庭审让大学生小王感受颇深:“踏踏实实做事,本本分分做人”是当代大学生必须遵循的原则。那是一名大学毕业不久走上自我创业道路的天之娇子张某,创业失败后不能很好地总结原因以便重新开始,而是走上了入室抢劫的犯罪道路,最终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这场庭审观摩深深地触动了在场200多名大学生的心灵。在清明节等特殊节日,该院总是适时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组织部分缓刑少年犯到刘老庄八十二烈士陵园,瞻仰革命先烈,缅怀先烈事迹,让他们感受到今天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更加自觉地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更加努力地改造自己,努力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在淮阴区职教中心设立德与法教育基地,在淮阴区一敬老院设立青少年教育基地,定期组织被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到敬老院义务劳动,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改造。
“爱心妈妈”行动温馨开展,这已成为淮阴区法院“法官妈妈”工作的主要内容。由陈晓明、张绍萍等30名女法官组成的“爱心妈妈”组织,成立4年来,每年的“三八”节、“六一”儿童节都会组织开展爱心行动,为辖区留守儿童送去温暖。今年“三八”国际妇女节,“爱心妈妈”们来到了新渡小学,一位瘦小的三年级男生手里抱着一大袋书包、学习用品等礼物,仰起小脸笑着说:“谢谢法官阿姨,你们就像我妈妈。”这个小男孩是一位“留守”孩子,父母长期外出打工,跟着祖父母生活,法院的“爱心妈妈”给他带去了妈妈般的温暖,送上节日里最诚挚温馨的祝福。
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实行特殊保护。周某某的父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家中失去了生活来源,13岁的他便辍学回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针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使被告人先期给付了部分赔偿款,周某某得以重新回到了课堂。8岁和10岁两姐妹被一邻居侵害,被害人父母在法庭上情绪十分激动,要求移交市中级法院审理并判处被告人死刑,但依据最高法院的规定此类案件应由基层法院审理,少年合议庭的女法官张绍萍多次做被害人及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并依法判处被告人10年有期徒刑。在向受害人送达判决书时,女法官们买来了学习生活用品,安慰两小女孩幼小受伤的心灵、宽慰被害人父母激愤的情绪。
开展心理咨询,打开“问题”少年心扉。该院对父母离异、失去双亲或父母坐牢的未成年人加大关爱力度,专门聘请一名心理咨询师,对逆反心理较重、对抗社会刑较强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引导他们走上正道。父亲因抢劫被判入狱的14岁少年刘某某,整天不思学习,性格极为内向,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这是带给许多失足少年以希望和力量的未成年人合议庭女法官们的共同心声。关爱在“庭前”。“拉一把可能挽救一个生命,推一把可能增加有害于社会的因素”。该院少年合议庭的法官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围绕“挽救”做文章,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庭审前,坚持“向前延伸,选准‘感化点’,进行庭前教育为庭审打基础”的帮教方式,接到案件后,通过对少年被告人的学校、派出所及其他社会关系的“庭前走访”,发放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调查表,选准教育“感化点”,进行开庭前的教育,在基本查清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深入调查少年被告人的个性特点、生活环境、成长过程、思想演变过程及犯罪的原因、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针对这些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从而选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为开庭审理打好基础。
“帮教”进法庭。14岁的初二学生张某在校园内将一同学打成重伤,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张某在看守所内对立情绪十分严重,问及原因,他坦言害怕如电视上那样的开庭。然而走入法庭的张某发现这里没有高高在上的审判台和威严的法官,一张圆桌周围坐着和蔼的女法官、书记员和他的父母、老师。法庭审理在一种相对宽松的氛围中进行,张某也放弃了对立情绪,主动承认犯罪事实,并请求父母积极赔偿,结合张某的平时表现,法院依法判决其缓刑。听到宣判后的张某再也忍不住泪水涌下,表示积极改造,重新做人。这是该院为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而采取的“圆桌审判”方式,像家长对待孩子一样,像老师对待学生一样,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一切都在轻松的环境氛围中进行。
庭后帮教延伸爱心。对未成年犯坚持做到判后不撒手、回访考察不断线。与被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坚持签订帮教协议、缓刑考察监督保证书、自愿接受社区矫治承诺书,与未成年犯父母签订帮教协议书,制订帮教措施,为其改过自新创造条件,并不定期地采取座谈会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回访考察。定期组织少年合议庭法官到少管所看望未成年犯,带去学习生活用品和书籍,与未成年犯交流谈心,让他们观看淮阴区发展变化的光盘,鼓励他们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为家乡作贡献。故意伤害犯陈某激动地对法官说:“谢谢法官对我们的关心,家乡的人民没有忘记我们,我们一定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家。”该院的这一举措,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入室抢劫未遂的高一学生吴某某,被判处缓刑后,主审法官亲自将他送到学校,吴某某抓住这一机会,刻苦奋斗,在缓刑考验期内即考入大学。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当天,吴某某和他的父母专门来到法院,对法官给予的教育和帮助表示深深的谢意。
有许许多多这样的未成年犯在法官的爱心感动下重新做人,法官们升华了的亲情是伟大的,他们的爱推倒了冷漠、自私、残暴的墙,让爱的阳光普照到了未成年犯人的心田,误入歧途的花季少年在淮阴区人民法院得到了真心真情地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