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乡法院:用心浇灌和谐花
作者:董正远 发布时间:2010-03-22 浏览次数:1203
鹿乡的平安和谐,法院功不可末。你听,当一声声理解的话语代替无端的指责,看到一张张愤怒的面孔绽放朵朵笑容之时,人们可曾知道,这一系列变化的背后,凝聚的是谁的心血?是法官。是他们在用心调解,浇灌着司法和谐之花。据统计,2010年1-2月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0%,无一起案件申诉上访。 诚心 让僵执的原、被告握手言和 2009年9月,被告成某驾车在大丰市区将原告毛某撞伤。因事故发生路口无监控录像,且未找到相关证人,交警部门不能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原告毛某为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来丰打工人员,事故发生后急需费用进行治疗,无奈之下,将成某告上法庭。 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在“国庆”期间,加之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原、被告之间矛盾较大,该案显得尤为敏感。主办法官接案后,秉持人性化的办案方法及“调解出和谐”的办案理念,积极采取以下各种措施,终于使原告在立案十日内拿到了15000多元赔偿款。首先、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减少当事人诉累;其次、劝导被告成某先行为原告垫付医药费,着力化解双方矛盾;再次、寻找案件突破口,积极协助当事人通过交强险理赔,转移矛盾焦点。最后、明法析理,加大调解力度,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原告毛某感叹到:“这次事故把我这一年打工挣的钱全花了,本来听说这类案子要半年才能出结果,没想到不到十天我就拿到了赔偿款,咱们法院真是为我们着想啊,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热心 使销售公司与农户皆大欢喜 2009年4月,原告李某从被告某农机销售公司买回一台收割机,没想在夏收过程中,收割机变速箱却故障连连。李某认为这是机械质量问题,多次与农机销售公司协商未果。眼看双抢在即,原告李某心急如焚,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想到金灿灿正待收割的小麦,想到心急的农户正盼着问题的迅速解决,也想到销售公司正要抓住销售旺季推销产品,主办法官没有因为案件未进入庭审程序而等待,当即采用“背靠背”方式进行庭前调解。一方面,法官对农机销售公司负责人指出,收割机变速箱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现在正是农机销售旺季,如果调解不好,李某必定会经常找公司,对公司的声誉与农机的销售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倒不如作出一些让步,一次性处理好这个问题。另一方面,法官对李某指出,变速箱虽有问题,但现无证据证实,即使取得证据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而收割在即,长时间拖下来对收割带来影响,倒不如放低要求,通过调解协调解决。在法官的反复劝导下,双方当事人觉得法官的建议有理,终于达成了更换变速箱及补偿李某一定费用的协议,双方皆大欢喜。 责任心 令久拖不决的问题顺利解决 原告王某与被告杭某长期合伙做玩具生意,后因利润分配问题双方产生纠纷。由于双方合作时间较长,经济往来复杂,相关证据受客观条件的制约不可能充分列举,如果单纯地采用判决的办法难以使原、被告服判息诉,调解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 方案确定后,主办法官找到了原告,开诚布公地告之根据现有证据,判决对其可能不利,希望原告在诉讼主张上作出让步。第一次,原告态度强硬,表情冷淡。第二次,原告半信半疑,有所触动。多次后,原告终于被法官坦诚的心态,朴实的语言,工作的敬业精神所感动,答应考虑调解。一方的工作通了,另一方呢?主办法官又与被告进行了促膝谈心,谈案件客观存在的事实,谈做人的原则和信誉度,希望被告求大同存小异,自觉履行义务,使被告对法官的建议产生认同和理解的心理:是呀,长久的经济纷争,不如一刀了断,将精力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在主办法官的一片诚心打动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离开法院时,说了一句共同的话,“法官如此以诚相待,我们不接受调解,就对不住法官了”。 诉讼调解是法官通过情感的触动,心灵的沟通,使案件当事人由拒不接受到自觉接受的过程。那么是什么使当事人触动和沟通?不言而喻,是诚心、热心和责任心。大丰法院用心来做诉讼调解工作,既彰显了法院司法便民的情怀,也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司法和谐的阳光照耀到鹿乡的每一个角落。让和谐之花开得更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