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构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等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自身优势,化解了一批批疑难案件,攻克了一件件执行积案,据统计,2009年,睢宁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案件共计1698件,人民陪审员参审1456件,陪审率为85.75%;参与案件执行387件,345件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执行标的额达500余万元;参与清理积案17件,100%顺利执结。

 

(一)

 

2005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出台后,睢宁法院即着手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严格标准,选任出35名具有一定公信度和知名度干部和群众,提请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为保证把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到实处,又相继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实施办法》、《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坚持边落实边改进,不断探索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途径。去年,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设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并作为内设机构挂靠在政治处,由政治处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明确了陪审员办公室的工作职能。

 

针对人民陪审员存在专业知识欠缺、自身素质及经验不足的现象,该院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方案,为陪审员“充电”。在作好日常培训工作的同时,还加大投入,为陪审员订阅《审判研究》、《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等法律学习辅导资料。

 

人民陪审员可以列席审判委员会,是该院对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作出重大改革,规定凡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审委会,享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彰显了法院对人民陪审员裁判权的重视和保护,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正如获得2008年全市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荣誉称号的陆裕林所说:“法院这样的信任我,我一定要发挥自己的专长,做一名让满意的人民陪审员。”

 

为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陪审权、评议权、知情权,防止“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发生,该院在每年制定岗位目标责任状时,将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率作为一项考核指标纳入责任状内容,规定“凡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均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审”,强化了法官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自觉性。今年以来,睢宁法院的陪审率较往年有大幅度提高。

 

(二)

 

为了凸显“无袍法官”在陪审工作中的价值,睢宁法院在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独特的优势,使其 “调解员”、“联络员”、“宣传员”等多项功能得以展现,构架起一座“司法亲民桥梁”。

 

2008226,原告张新军与被告胡月经过法院调解离婚,胡月从20084月份开始,每月给张新军扶养费400元。但胡月并没有按协议给付扶养费。

 

进入执行程序后,胡月提出自己因患病需要花钱治疗而无能力给付扶养费,并提供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执行人员将此情况反馈给张新军后,张新军以生活没有着落为由多次来法院吵闹,要求胡月一次性付清所欠的扶养费。胡月则以“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态度拒绝执行。针对双方的特殊情况,睢宁法院安排当地有威望的人民陪审员乔昌安参与执行工作。乔昌安接受任务后多次分头找双方当事人交流,劝双方冷静协商、换位思考。通过沟通,慢慢融化了双方心头的坚冰,胡月接受了乔昌安提出的每月从其退休工资中提取部分支付扶养费的建议, 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努力下,一起扶养费纠纷案件得以和解解决。

 

在人民陪审员使用上,睢宁法院注意发挥其专业特长,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案件需要,科学选用人民陪审员参审,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民陪审员陆裕林同志长期从事医务工作,具有处理医疗纠纷经验,民一庭在处理医患纠纷案件时,常邀请其参加审理。对于工程合同类纠纷案件,涉及到审计、工程决算专业知识的,法院都从陪审员中确定具有这方面专长的人士参加。对于陪审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尽量安排参与法院的执行和信访接待。这两项工作既是焦点也是难点,人民陪审员从事这两项工作过程中,感受到法院工作所面临压力和困难,体会了法官的艰辛和执行的不易,通过他们的宣传使更多群众对法院工作多了理解,多了支持,同时更有利于促进审判和执行工作公开、透明。

 

(三)

 

为了使人民陪审员安心陪审陪执,睢宁法院为人民陪审员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配备了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使其有“家”的感觉。

 

在地方财力较为紧张的情况下,睢宁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为人民陪审员争取专项补助款,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补助标准。参审案件从过去的每陪审一个案件30/人提高到50元,并按时发放到人民陪审员手中。

 

睢宁法院定期召开陪审员工作会议,畅通与陪审员的联系渠道,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单位的沟通,定期通报履职情况,合理协调好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为陪审员做好陪审工作创造宽松的环境。“我虽然只是一名人民陪审员,但法院就是我的家!”人民陪审员汪媛媛如是说。许多陪审员都把工作热情都倾注在陪审事业中。

 

与此同时,睢宁法院严格陪审员履职考核力度,坚持实行“事后考核为主、事中考核为辅,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原则,逐月定时统计各庭使用人民陪审员和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并作出客观分析,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奖励、免职等管理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今日的睢宁法院,人民陪审员已成为了法官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得力助手,他们正在以实际行动与法官共同担起了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的责任和重担,以老百姓看得见的方式确保了司法公正、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奏响了公正司法“和谐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