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通晓农家事巧解农民忧
作者:顾乐勇 陈雪艳 发布时间:2010-03-22 浏览次数:1153
新沂法院的法官们在处理农家纠纷案过程中注重灵活地在法律知识与社会经验之间,在法意与民情之间进行某种平衡与妥协,巧妙地、智慧地将法律的规定和自己的生活经验、社会常识有机地掺杂、揉和在一起,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此仅撷几例: 现场1:深秋的一天,秋高气爽,微风吹拂,两个身穿法院制服的人员与几个老农正站在满目翠绿的田头,指指点点,谈笑风生。这是新沂市法院调解中心戴栋斌审判员就地处理一起因排水不当导致冬瓜损失纠纷的现场。 原告袁某种植一块冬瓜田,正在成熟期,但是不料一夜之间,冬瓜地里被邻边被告李某放水浇灌园地时,排水沟决口而淹没,造成大部分冬瓜底部腐烂,瓜身变黄,为此,原告诉请被告赔偿损失。 戴栋斌审判员在部队里曾有十多年的冬瓜种植经验,这下可派上了用场,只见他在冬瓜田里时而叉开步子步了步,时而蹲下身子拍一拍、掂一掂几个冬瓜,时而扒开瓜秧,数一数,然后,掐指算一算,掷地有声说道:“被告李某没有管理好自己的的排水沟,导致排水溢出,淹没袁某的瓜田,应负主要责任。但是,原告瓜田间排水沟开挖不深,未超过三寸,正常应当五寸,一定程度上影响正常排水,也是瓜田受损失的次要原因。同时,原告所述的赔偿损失的数额不切合实际,你这块地虽然是不规则的地块,但是我测算一下,也不过三亩多地,正常亩产应当每亩2000来斤,不过你们冬瓜秧的行距和株距太密,有的低于 现场2:一日,风和日丽,杨柳成荫,民一庭杨玲女法官带领书记员坐在村庄的水塘的小船上,颇感兴趣地观看着两位农民一网网地拉鱼。杨玲法官不是游玩,而是在亲临鱼塘处理一起因大雨导致两塘串并的损失纠纷。 原告张某的鱼塘在上游,其塘口被雨水冲开,部分成鱼跑入了位于邻边的贺某的鱼塘中,双方协商不成,原告张某诉请被告贺某返还跑入其鱼塘中的成鱼3000斤。被告贺某对原告张某的起诉事实予以否认拒不返还。 杨玲法官通过观看从两家鱼塘中各拉出的三网成鱼,进行认真比对,胸有成竹地说:“你看,你们两家均是同时放养鱼苗,原告张某的鱼塘在上游,鱼塘是活水,饲料存留不住,“草混子”鱼儿偏瘦,鱼脊呈黑色,有自然生长鱼儿的特色,而你们被告贺某家鱼塘中的鱼儿,又肥又大,“草混子”相对肥大,鱼脊和鱼鳞发亮,显然是供料充足的原因。你们也看到了,在张某的鱼塘所打每网中的鱼儿,均有三之一左右的偏瘦的、鱼脊呈黑色“草混子”鱼儿,你们长期养殖,自然清楚,同样环境的鱼塘中怎么会有两种成色的鱼儿呢?”在事实面前,被告贺某愿意赔偿,加之杨法官把养殖规模大小、投放饵料多少、生长周期、成本计算说得头头是道,当事人佩服得五体投地,双方很快打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贺某于年终起鱼时,按照起鱼数量的20%返还原告的成鱼或鱼款。 现场3:地道农民出身的民一庭庭长郁允录,这天,他来到窑湾镇余头村调解一起债务案件,这时被告正在晒粮食场上“扬玉米”,他介绍完身份并说明来意后,随手接下了被告王某手中的木锨,开始“扬场”,微风淡淡,空中于是划出了一道道美丽的弧线,白色和黑色残叶在半空之中与黄色的玉米,分道扬镳,玉米似玉珠一般垂直下落在粮堆上,不偏不倚,被告竖起大拇指称赞道:“好把式!”。老郁边扬场边叫书记员喊来同村的原告做调解工作,被告表示愿意还款,但是无钱给付,愿意以刚收成的粮食折抵欠款,原告也予以同意。在称量玉米时,原告认为粮食未晒干,要求扣除湿度,这时老郁抓起一把玉米,捏了捏,放在嘴巴啃了啃,果断地说道:“只晒二个太阳(两天),应当扣除湿度5%,是否同意?难道还要费事到粮管所用仪器测量不成?”当事人均说不用了。一起历时3年的债务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