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由社区承担
作者:娄银生 发布时间:2010-03-23 浏览次数:1944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前,委托社区调查“家底”,将其作为量刑、帮教的重要依据。记者今天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调查未成年刑事被告人10412人,占生效判决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总数的44.78%;对审前调查的采信率达90%;80%以上的适用非监禁刑或者缓刑建议获得采纳。
据介绍,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开庭审判前,委托专门机构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犯罪背景进行调查,被委托机构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是否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出具评价意见。2006年9月,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全面开展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工作。
此举功能一是为了让更多符合在家服刑条件的“问题少年”获得充分的证据材料。二是由社区司法所出具调研报告,帮助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社区矫正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省辖区内,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具有管制、缓刑条件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实施审前调查。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通过调查走访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就读学校、同学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派出所等方式,了解其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等,判断分析其再犯可能性,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提出能否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的建议,经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提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