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 更深层次的司法关怀-丹阳法院审执工作二三事
作者:陈思寒 发布时间:2010-03-24 浏览次数:1229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丹阳法院将这一主题深入践行到案件审判中去,在案件审理、执行中为设身处地地当事人着想,使他们感受到了更深层次的司法关怀。“司法关注民生”,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诠释。
“没想到企业投资人跑了,我们还能拿到工资”
这是61名濒临破产的企业职工在拿到23万工资款之后的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言。
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众多企业受到影响,丹阳市迪达钻石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2009年的某一天,职工发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了,工厂也不生产了,企业处于无人管的状态。众多债权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纷纷向法院起诉,丹阳法院在2009年就受理以该公司为被告的案件29件,涉及企业债务1000余万元,此外,还有 61名企业职工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决定书,涉及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计23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丹阳法院依法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拍卖,变现现金830余万元,仍旧资不抵债,众多债权人要求按照债权比例参与分配。61名职工劳动报酬款总额本来就少,如果再按照比例分配,每一名职工得到的报酬将大打折扣。在这种情况下,丹阳法院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数次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款,再由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最终取得了众多债权人的一致同意。2010年3月,61名职工拿到了23万元工资款和劳动补偿金。
“你身上只有200元,我先借你500元”
这是丹阳法院民一庭法官在处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中对被告说的。
身上只有200元的孙某现在是新疆一所大学的政法学院教师,原系江苏省丹阳市高级中学的一名高中老师,在攻读博士学位时与省丹中签署协议,由省丹中继续为其提供工作待遇,孙某毕业后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违约者承担20万违约金。孙某毕业后,因工作待遇等问题未能与省丹中达成一致意见,经朋友介绍去新疆一大学执教,遂与省丹中引发纠纷,被告上法庭。
丹阳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被告孙某的房产进行了查封。今年1月,孙某从新疆回江苏丹阳开庭时,未能与在丹阳的家人联系上,情绪十分激动,身上又现金所剩无几。主审案件的民一庭法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提出借其500元,作为孙某返程路费,并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孙某很惊诧法官能如此设身处地为其考虑,省丹中对孙某的处境也予以理解,最终由孙某支付省丹中10万元化解纠纷。
孙某回新疆后,及时将500元现金邮寄给了民一庭法官。
“老大爷,我们给你送执行款来了”
后巷镇一村民张某在2009年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构成8级伤残,使这名86对高龄的老人更加行动不便了。对这样弱势群体的案件,主审法官一直在关注着案件的进展。案件的审理、判决都很快的结束了,但到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却仍未支付赔偿款。丹阳法院后巷法庭的法官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保险公司将赔偿款汇至法院账户。考虑到这名老人已经86岁高龄,行动十分不便,后巷法庭的法官便将5万余元的执行款送至老人手中。
3月16日下午,后巷镇一村民张某的家中来了两个身穿制服、胸带天平的人,老人脸上一脸惊诧。得知这是法院将其交通事故的赔偿款送上门后,老人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双手抓着年轻法官的手,一直说谢谢,谢谢。老人没想到的是赔偿款拿到的这么快,更没想到的是法官亲自将执行款送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