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积极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显成效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5-05-12 浏览次数:1049
沭阳法院针对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收案数量增加、法官办案任务加重这一新情况,积极采取新对策,启动审判运行机制改革,深挖内部潜力,加强法官办案责任制,任命41名主审法官,组建39个审判团队,实行独立审判,着力攻坚克难,有力提升了审判质效。今年截至4月底,全院新收案件9839件,结案9024件,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为0.77%,同比下降0.38%,全院结案数、人均结案数、法官人均结案数均达历史最高水平。
去年底,沭阳法院任命包括副院长、业务庭庭长在内的主审法官41名,所有审判部门均成立独立的审判单元,组建39个审判团队,以“1+1+1+2” (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模式为主导,以“1+1+1” (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模式为补充。实行审判权力适当下放,赋予主审法官必要的审判权限,由主审法官领导审判团队,坚持分工协作,法官助理、书记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主审法官负责。
为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该院完善法官办案责任制,取消了一审判决案件错误发改率指标的考核,制订了以法官工作量为核心,以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为重点的《法官综合评价办法》,由法官对自己所办理的案件负责。同时,所有发改案件一律由审委会进行质量评查,根据独任法官、合议庭的过错程度,对其是否应承担错案责任“分等定责”,对办理案件中无过错的,不因案件被发改或外界压力而追究责任。
同时,该院改进院、庭长监督指导方式,在赋予主审法官办案权限的同时,积极强化内外监督制约,制定实施《沭阳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院、庭(局)长监督指导办案的若干规定》,细化院、庭(局)长监督指导办案的特定情形,列出院、庭(局)长监督指导办案的权力负面清单,努力实现院、庭长运用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方式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审判权依法、规范、公正运行。
该院还跟进对审判团队的综合评价,以审判工作量为核心,以办案质量、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为重点,并将调研、案例、表彰等情况作为加分项,按季度对审判团队工作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完善团队中各类人员的评价办法,在为办案人员松绑减负的同时,合理评价工作人员实绩。(李金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