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行动书写刑事法官的责任
作者:娄银生 发布时间:2010-03-29 浏览次数:2162
中等身材,戴副眼镜,脸上挂着谦和的微笑,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茅仲华给记者的第一印象。面前的茅仲华,坚守刑事审判工作20多年来,荣誉叠加:先后被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3次,三等功2次,被评为“全国打击涉税犯罪专项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十佳法官”。他以行动书写着一名当代刑事法官的责任。
“维护公平与正义,必须惩恶扬善”
“一个人有了坚定的信仰,人生才有根基。维护公平与正义,必须惩恶扬善。”茅仲华说。江苏高院刑二庭承担着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的审判工作。这些年来,无锡邓斌32亿元特大非法集资案、沈阳马向东系列职务犯罪案、张晓东等28人跨国抢劫杀人、强奸案等,一个个震惊全省甚至在全国有影响的大要案,在领导组织审理和他的参与下得以尘埃落定。
茅仲华的同事告诉记者,他参加了许多大要案的协调和审判指导工作,受院领导指派参与省纪委等部门重大案件协调百余次。每次,他都慎重地提出法律适用意见。对审理的大要案,他不仅了解审理进度,还具体掌握案件的事实和一一纠正存在的问题,积累了较丰富的审判经验。在中央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的宏观形势下,茅仲华根据司法理论与实践,提出并建立了从管辖受理、挂牌督办、量刑平衡、宣传报道及信息报送等方面规范大要案的审判工作长效机制。
“刑事审判是柄双刃剑,必须慎之又慎”
注重在依法严打刑事与经济犯罪的同时,茅仲华坚持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严把审判质量关,特别是对死刑案件,做到慎之又慎,既严惩犯罪行为,又注重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理唐某贪污、挪用公款上诉案中,原审法院认定唐某贪污公款计人民币355万余元、挪用公款87万元,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不能退还,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二审中,茅仲华指导承办法官细心阅卷,深入分析,敏锐地发现原判认定唐某个人贪污的账户上,有一笔70万元人民币又汇回到了单位账上,而侦查机关侦查、审计部门审计及法院一审时均未考虑该70万元的出处、去处和性质。于是,将该案发回重审,后由侦查部门补充侦查,被告人唐某被改判死缓。
“刑事审判是柄双刃剑,必须慎之又慎”。在坚持判案“五级把关”的基础上,茅仲华根据审判经验,又提出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证明标准、合议庭交叉阅卷、扩大二审开庭、正确对待民愤等七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死刑案件的长效管理,受到院领导的赞扬。几年来,刑二庭审结的八百余件案件,无一件被上级法院或审监程序改判。
“法官不是操作工,必须能动司法”
茅仲华说,社会生活日新月异,利益群体的诉求千差万别,如不能从“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高度把握司法精神,就不能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法官不是操作工,必须能动司法。”
茅仲华在审理全国人大、省人大、最高人民法院三家督办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中,除了认真进行事实证据分析、庭审、法律文书制作等审理工作外,还到扬州等地向有关人大代表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审理结果等,进行了大量的案外工作,得到了三家督办单位的一致肯定。
由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多为智能性犯罪,案情较为复杂,专业性、政策性都较强,茅仲华十分注重学习,认真把握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相关的金融、税务、海关等方面的专业业务知识,在业务理论上精益求精。在茅仲华的领导下,刑二庭承担的破产改制犯罪调查、刑事证据规则修改、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管辖问题、职务犯罪量刑平衡机制调研以及参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等课题的调研,起草了全省法院刑事案件审限管理等规定。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去年有两篇案例被《最高人法院公报》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