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写斗龙河畔和谐乐章-记江苏省大丰市三龙人民法庭调解二三事
作者:郑刚 董正远 发布时间:2010-03-29 浏览次数:1329
今年以来,大丰法院三龙法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的要求,深入推进涉诉矛盾化解工作,本着“小法庭、大服务”的审判理念,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对抗性小、效果好、成本低的独特优势,不断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创新调解方法,有效化解涉诉矛盾,为地方和谐提供了司法保障。今年以来该庭案件调撤率高达85%,被辖区党委、政府表彰为“最佳服务单位”。该庭一个个生动的调解故事让人深刻感受到法官们根植于心的“为民”理念和“和谐” 理念,以及他们倾心调解、锲而不舍的精神。
以和为贵:春风化雨泯恩仇
三龙地处大丰市的东北部的斗龙河畔,属于渔港小镇,民风淳朴。但仍有些村民法制意识淡薄,还喜欢“占先头”(不占上风不罢休)。这不,村民张某和王某就为了一堆砖头闹上了法庭。张某说,邻居王某竟然将砖头堆到了两家相邻的公用通道上,要求王某将砖头搬走。三龙法庭受理该案后经了解发现,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系姨表兄弟,两人住房仅隔一条公用通道,但是由于被告王某将一堆砖头堆放在两家相邻的公用通道上达7年之久。为此,两家人多次拳脚相向,兄弟已经多年不相往来,纠纷经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未果。2009年春节后,张某一纸诉状将表兄弟告上了法庭。承办法官意识到这堆砖头不仅堆在原、被告间的公用通道上,更是深深堵住原、被告的心里,只有调解才能从根子上解决问题。他没有简单地开庭一判了事,而是找来镇司法办的人民调解员一起到王某家做工作,经过三次到现场进行勘验丈量,又邀请村、组干部一起到现场进行调解,对王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陈清纠纷的利弊,王某听后大受感悟,同意搬走砖头。但两家闹了这么多年,现在说搬就搬太没面子。而张某也坚持认为,谁堆的砖头谁把它搬走。事情又陷入了僵局。
刘法官想出一招“苦肉计”。只见他和书记员一起脱掉了身上的棉衣,直接出门就开始动手搬起了砖头,随去的人民调解员和村、组干部也动起手来。眼看着几人搬得大汗淋漓,张、王两家人终于坐不住了,主动走出家门也加入了搬砖的行列。真情终于融化了坚冰!这招“苦肉计”让这对邻里之间多年的怨火熄灭了,也使他们的内心受到了深深的触动。砖头搬开后,原、被告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说 “法官搬开的不仅是这堆泥砖,更是搬开了堵在我们心里7年的心砖”。
以人为本:于细微处促和谐
某棉业公司系三龙镇农民经纪人创办的民营企业,该公司主要进行籽棉的加工,特别是在农忙季节要雇佣一些农民工来公司打临工。吴某就是该公司雇佣的临工。吴某在打工过程中,因家中有事需停工几天,吴某害怕向雇主请假后,被雇主解雇,就擅自请邻居徐某代班,徐某碍于人情只好代班。在代班的第二天,徐某在将棉花抱放到轧绒机内时,机器把徐某的右手轧伤。徐某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徐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此后,徐某到该公司索赔未果,又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因其与该公司不具有劳动关系,故仲裁未果。徐某无奈之下,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并流露出如得不到解决将到某棉业公司轻生的念头。法庭受理后审查认为该案法律关系复杂,不仅涉及雇佣关系,还涉及委托代理关系,而对这两种法律关系交叉造成人身损害的,如何确定各自的责任,法律无明确的规定。同时法庭了解到吴某家庭困难,无力赔偿,而徐某家庭经济也极为窘迫。为此,法庭先找某棉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谈话,并指出该公司未能尽到管理职能,应承担部分责任,但该公司以徐某不是该公司雇佣的为由拒绝赔偿。
承办法官打听到该棉业公司在开办过程中,得到了镇政府的支持,于是承办法官请政府的领导一起出面进行调解,经过四次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某棉业公司一次性赔偿徐某11000元。徐某得到赔偿后,激动地说:要不是法庭调解,我打算不活了,是法庭救了我的家。
司法便民:原来法律也人性
三龙法庭的辖区处于大丰市的东北部,该区外出打工人员较多,工头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法庭组织专门人员,对该类案件实行快审,快结,做到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尽可能在当日调解,并对民工诉讼的诉讼费进行缓、减、免。
2007年起,王某等十数名民工跟随杨某到安徽省巢湖市某水泥厂做钢结构工程。2009年初,该厂与杨某结帐后杨某便下落不明。2010年春节前,王某等十数名民工找到法庭,称工头杨某回家过春节了,要求法庭立即处理。因民工们情绪激动,且不太知晓法律,法庭立即同当地镇党委、政府联系,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业务骨干为民工们提供法律援助。承办法官冒着五十年不遇的大雪法官们在冰冻路滑的路面上驱车一个多小时赶至杨某家中,立即与杨某展开了调解工作。杨某声称,欠民工工资不错,但其现在没有现金偿还。法官们又对杨某进行释法教育,并告知不能给付工资将面临的法律制裁,杨某终于说出其在当地几家工厂尚有部分工程款未结清。承办法官立即与杨某一起到这些工厂进行协调。由于从镇上到各企业的路面更加狭窄、湿滑,汽车无法通行,法官们又徒步1个多小时到各企业,与厂方协调,终于在春节前将杨某所欠的工资款送到了王某等十数名民工手中。王某等十数名民工拿到工资时激动地说:“想不到法庭会这么快就帮我们拿回了工资。”
“三龙地区社会秩序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百姓和睦相处,法庭可是功不可没。” 这是三龙镇党委对法庭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