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成效如何,关键在协调,这是盐城中院行政庭认准的一个理。2007年以来,盐城中院行政庭注重发挥大协调机制的作用,一审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保持在60%以上,全国法院系统有20多家法院前来参观见学。2009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通讯》上推广了他们创造的大协调彰显大和谐的经验做法。

 

  何为大协调机制?该院行政庭庭长杨越华言简意赅地概括为:立足自我、借助外力、强化协调、确保案结事了,具体凸显在三方面:

 

  ——从诉中协调向诉前协调延伸。该院在强化诉中全程协调中,主动将协调工作向诉前延伸,从而使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了有效化解,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2009年以来,该院协调解决的行政争议中有60%通过诉前协调形式成功化解。

 

  200910月,该市盐都区境内的陈中新、陈中良两渔民一纸诉状将区政府、区水务局告到了盐城中院。这是两起涉及水产养殖的案件,因陈中新、陈中良两渔民对区水务局的不予延期《水产养殖证》的答复不服而诉到法院的,涉及的还不只是这两户渔民,一共有39户。随即杨越华即与盐都区相关部门联系,并于第二天到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协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39户渔民的实际情况,经多次协调,最终促成盐都区水务局主动撤销自己的答复通知,并承诺重新作出同意养殖证延期的审核。两渔民愉快接受调解,主动撤回了起诉。

 

  ——从依靠内力向借助外力延伸。针对部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协调难度大的特点,该院实行“承办法官—庭长—分管院长—院长”四级协调制度,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以及上一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协调工作的支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案件协调,充分借助外力合力化解了一大批行政纠纷。

 

  徐某等7名原告均为盐都区潘黄镇宝才村一组村民,各自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2005年初,海林公司和宇力公司响应潘黄镇政府的招商引资,先后落户宝才村。20056月,政府分别向两家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85月,7名原告认为政府的颁证行为侵犯了其土地使用权,分别向盐城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两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了有效钝化矛盾、解决争议,该院行政庭多次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潘黄镇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对7名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鉴于7名原告因暂时房屋不能如期拆迁,存在一定的损失,该庭提出一次性补偿7名原告每户2万元的损失, 7名原告十分感激,自愿撤回起诉,表示不再诉讼。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赢得了政府和当事人的双满意。

 

  ——从单一协调向复合协调延伸。针对目前许多矛盾纠纷涉及关联诉讼,存在“众人同案”或“一人多案”的现象,该院改变过去就案办案、一案一调的传统做法,主动将解决单一纠纷向解决复合纠纷延伸,彻底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08年,盐城市区为改善老百姓出行,启动了市区重点项目工程,对市区迎宾南路实施拓宽改造,徐某等18户都是迎宾南路的拆迁户,由于拆迁单位与拆迁人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调,拆迁人则对拆迁许可、拆迁立项、用地通知、拆迁规划、拆迁裁决等行政行为均不服,一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且情绪十分激烈。该院行政庭在处理这起棘手案件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积极主动与当事人对话,在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后,提出了“一揽子”协调方案,多方都满意。一周内10名拆迁户主动撤回了所有诉讼。

 

  一组数据可以佐证:2007年以来,该庭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率位居全省前三名,连续5年无一案件被发改。2006年以来,先后有12件案件被评为经典案例。

 

  构建有效的大协调机制,促进了官民和谐。据统计,2007年以来,该院共协调行政纠纷案件500余件,没有一起案件因处理不当引起上访或越级上访,该院被评为“盐城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