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保合议庭。今后,将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实行“三审合一”,强化环境保护案件司法处理的专业化,最大限度地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据了解,之前,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分散于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中,法律适用难以统一,且基于环境制定法的缺乏,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更多表现出的是司法在环境保护中的局限性。同时,由于法院在判定环境污染侵权方面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缺乏权威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院在处理环境污染侵权方面的裁判作用。

  环保合议庭成立后,南京中院将多管齐下实现对环境更加有力的保护。首先,因案施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依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及时避免污染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其次,及时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加强环境保护司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联动,做好环境保护的预防以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共同应对。同时,与环保职能部门及相关科研机构共同推动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绿色通道,尽早解决环境保护诉讼中鉴定评估主体资质以及鉴定机构中立性的问题,以确保环境保护纠纷的快速处理,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