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山 一体化机制关爱孩子
作者:丁柯佳 赵晓燕 发布时间:2012-06-04 浏览次数:986
今年以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将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立体网络作为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全力打造涵盖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立体保护网络,取得了明显成效。该院制定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员制度被评为无锡市未成年人思想建设工作十大品牌,少年庭也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探索由起:受伤的“花朵”呼唤一体化关爱机制
“追逐风,追逐太阳在人生的大道上,追逐我的理想,我的方向,就在前方。”听着王娟(化名)愉快地哼唱着这首《心的方向》,人们很难想象这就是那个曾经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小姑娘。
童年时,母亲因不堪父亲的暴力而离婚出走。父亲嗜赌成性,每次输钱回来后都拿王娟出气。年幼的王娟受尽了父亲的虐待,身上经常是青一块紫一块的,父亲最终因犯虐待罪被判刑入狱。
童年的痛苦经历对王娟身心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她小学毕业后即回家帮奶奶做家务,可是爷爷却逼着她外出上班。身体的瘦弱、知识的匮乏、经验的短缺,使王娟很难适应外面的工作。爷爷因此多次咒骂她。心灰意冷的王娟曾两次自杀,所幸都没有成功。从鬼门关回来以后,王娟再次遭到爷爷的责骂。
饱受责难的王娟忍无可忍,在爷爷吃的菜里下了农药,想要毒死爷爷,摆脱这地狱般的生活。虽然爷爷因尝出异味而未发生严重后果,但王娟却因一时的冲动,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了刑。整个庭审过程中,王娟始终泪流满面。
王娟的遭遇引起了人们的沉思:悲剧的根源到底在哪?在不断的探索与思考中,锡山法院的法官们发现,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因人身损害或家庭纠纷而身心受伤,又未得到及时帮助和引导,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家庭、社会关爱的缺失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导因素。
2010年,锡山法院以涉少民事案件为切入点,开始了对涉少案件社会一体化关爱机制的探索与构思。考虑到抚养费、抚养关系、探望权等婚姻家庭类纠纷及涉及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民事纠纷,除带有一般民事案件的经济冲突性质外,还会牵涉婚姻家庭、亲情伦理等人身关系,法院立足“温和、温情、温馨”的工作基调,以“及时解决纷争、修复受损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为主旨,积极摸索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调解方法和技巧,逐步形成“五元调解法”:在软硬件上,构建宽松和谐主格调,形成家庭式的调解氛围;在主体上,邀请老师和心理学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倚“外援”编织通往孩子心灵的纽带;在方法上,巧用加减乘除法,在调解的不同阶段选择合适的切入点,引导双方缩小差距,达成调解;在技巧上,通过眼神或肢体语言,将关注、理解、肯定等情感传递给当事人,使其感受到法律的尊重与投入,消除戒备心理;在效果上,一切为了孩子成长,促使案结、事了、人和。
探索深入:社会一体化关爱机制正式建立
通过不断地摸索和实践,锡山法院总结和创新出一系列适合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制度和原则,如“法官寄语”心理柔性调节法,法企共建“缓刑帮教基地”,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和可定罪可不定罪的尽可能不定罪、可判刑可不判刑的尽可能不判刑、可判监禁刑可不判监禁刑的尽可能不判监禁刑、可轻判可重判的不予重判的涉少案件“四不原则”等机制,都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随着探索的一步步深入,锡山法院越来越感觉到涉少案件社会一体化关爱机制绝非一人一力之事,必须整合党委、政府和社会多方面的力量及资源,解决涉案未成年人在生活、就学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就个案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司法保障、各部门协力的综合预防与管理网络。
经多方协调与努力,2011年11月,由锡山区委政法委牵头,法院、教育局、司法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等联合制定了《锡山区涉少民事案件社会一体化关爱制度实施办法》,为社会力量加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提供了操作性规范。
《办法》以青少年法律咨询服务站为平台,由各部门选派熟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熟悉未成年人生理及心理特点、热心未成年人工作的人员,对涉少民事个案组成相应的关爱小组。审理前,法院可委托关爱小组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权益现状等进行调查,调查报告经庭审质证后,可作为法庭审理的参考依据。审理中,关爱小组成员可参与案件调解,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予以干预。审结后,法院向关爱小组提供裁判文书,关爱小组可通过调查、回访等方式,继续关注未成年人的权益状况,协助法院督促判决的履行。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服务,招募在心理、法律、教育等方面具有特长的人员成为志愿者,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的关爱行动。
防患未然:多方打造青少年普法的“立体教科书”
《办法》实施以来,锡山法院积极行动,主动加强与相关组织和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全方位、多角度地构建起一张涉少案件社会一体化关爱机制网络。
锡山加强了与院校互动,坚持以学校为阵地,把握现实环境中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采取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矫正不良行为,防微杜渐。
针对职校学生中易发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及因沉迷网络而诱发犯罪的现象,锡山法院的法官走进锡山职业电子高级中学、无锡工业技工学校进行法制讲座;针对毒品犯罪日趋严峻,且已逐渐向未成年人群体渗透这一现象,法院及时开展“禁毒护蕊”行动,组织东亭实验小学等学生观摩贩毒案件的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与学生就毒品犯罪的法律知识进行互动,为他们远离毒品、自觉抵制毒品提供正面引导;针对社会频发的伤害学生事件,与学校联合开展“危机自救”主题班会,帮助学生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在加强与院校互动的同时,锡山法院走进企业,对企业职工,特别是外来青年务工人员开展了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能通过正当途径理智处理工作、生活中的矛盾,而常以打架、互殴等方式获取认可、满足“自尊”的心理状态,法院选择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到企业公开宣判,组织企业内青年员工旁听,并在宣判后通过讲评,让青年员工们明白,生活中为琐事追逐吵闹、打架斗殴很可能触犯刑法,导致严重的后果,希望他们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能以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抵制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
此外,锡山法院针对青少年上网时间长,对网络熟悉的特点,在新浪网上开通“阳光、法治、空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博客,就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问题进行深刻分析,并进行心理导航、在线答疑和交流互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不断拓展法制宣传载体,辐射宣传效果。
2011年7月,锡山法院与关工委、社区等联合开展首期青少年暑期法制夏令营活动,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旁听开庭、游览古运河等形式,多途径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培养阳光的心态;到学校、社区进行典型法制案件图片展,以漫画形式生动普法;针对特殊儿童的心理和生理特点,为锡山特殊学校的孩子及家长们进行特殊的法制讲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特殊孩子也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锡山法院院长王立新说:“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帮助和指导他们选择正确的人生道路,不仅是父母、师长的义务,也是整个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我们的努力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蓝蓝的天,让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是锡山法院全体干警共同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