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助力社会管理创新起步快措施实
作者:娄银生 王 成 发布时间:2010-04-06 浏览次数:2001
“签订共建协议,建立工作站,指派法律指导员,与地方党委共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保健站’。”这是
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和王胜俊院长提出的“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司法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机关承担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的要求,江苏高院迅速制定下发了《全省法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南京法院通过进一步完善公开知情机制,落实审判执行公开制度,健全司法查询系统,推进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深入促进了司法民主建设;苏州法院通过与140余个基层组织建立了共建关系,深化了“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无锡法院通过构建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民意收集吸纳工作等六项机制,增强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长效性;扬州法院通过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内容涵盖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完善社会公共服务措施、化解法律风险等各个方面的司法建议313份,为社会管理创新注入了司法动力;盐城法院通过拓展行政审判职能,探索“一二三四五”行政审判工作模式,有效推动了行政领域的社会管理创新;金湖法院通过延伸到全县26个机关部门、11个镇118个村(居)、60个骨干企业和11所中小学,创新了“两联一挂”司法服务活动的社会管理载体;南通通州法院积极回应南通家纺业发展对司法保护的需求,打开司法新空间,积极促进家纺产业管理创新等。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省法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公丕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细化的目标,力图通过制订工作方案、丰富工作载体、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考核,确保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扎扎实实的向前推进:第一要抓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第二要构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载体;第三要突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第四要完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记者了解到,根据江苏流动人口特大的省情,江苏高院要求,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诉讼服务的审判网络,苏南、苏中流动人口较多的市、县(市、区)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巡回审判点,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有关社会管理行为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