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为民促和谐-宿迁宿豫区法院大兴法庭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案件纪实
作者:郭奎 李敏 发布时间:2010-04-07 浏览次数:1213
2010年以来,宿豫法院大兴法庭以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抓手,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着力提高案件质量,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今年第一季度该庭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64件,其中七成以上的案件为调解结案或经调解撤诉结案。该庭在审判工作中,强化“便民、利民、亲民、爱民”调解理念,树立了“公正、高效、廉洁、亲和”的司法形象,谱写了一曲曲“一心为民”的和谐乐章。
便民,赢得信服
司法为民,不是挂在墙上的文字标语,而是通过每一项具体的便民举措、具体的服务细节来体现的。
三月份一个星期天的下午,大兴法庭的假日巡回审判法庭在顺河镇围湖村开庭。案件是一起普通又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说它特殊,是因为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系同胞兄弟,而其母亲去世刚十几天!
十几年以前,本案的原告哥哥张某和其弟弟被告关系甚好,弟弟向原告张某借款一万元,约定两年内还清。但时至今日,张某称弟弟仍欠其两千元钱。案件承办法官感到十分疑惑:亲兄弟怎么会因为两千元钱而闹到法庭呢?经多次走访有关村民了解,原来两千元的背后隐藏着要说上几天几夜的家庭琐事矛盾!
经过多方联系,承办法官终于与在南京打工的被告弟弟联系上,弟弟说:“我上次因母亲去世刚请过假,现在工作忙,无法脱身。你们法庭爱怎么判就怎么判吧!”案件要想调解,一时陷入了困境。承办人觉得,案件的审判非常简单,但要想让积怨已经很深的兄弟重修旧好,那可不是一纸判决书就能解决的;案件只有调解,才能让兄弟之间的恩恩怨怨彻底勾销,而调解的前提是开庭时被告能够回来。经不断地与被告电话联系,案件承办人的真诚最终打动了被告,表示愿意回来开庭。后来,被告向法庭提出回来开庭的时间只能安排在周末。承办法官说:“牺牲我的休息时间没有关系,关键是能够化解你们兄弟之间的矛盾!”为了真正能够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法律效果,法庭决定到双方的住处巡回审理此案。开庭那天,承办人把庭审的地点安排在兄弟二人的大哥家。庭审中,经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和当地干群的共同努力,张氏兄弟终于握手言和。
当地的广大群众说,巡回法庭他们见过,但法官为了彻底解决纠纷,能够放弃自己的休息时间,深入村居,开展假日巡回审判,这还是第一次见到!
利民,博得喝彩
法庭处理的案件,大多数来说,判决并不难;难的是当发现案件的判决将非常不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时,承办法官如何借助多方力量,实现案件的圆满解决。大兴法庭运用诉调对接,化解一起农业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件时,切实的做到了这一点。
原告徐某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取得宿豫区大兴镇大庄村境内村委会所有的青年坝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承包期18年,原告一次性向村委会交纳了承包费。合同签定时,在青年坝的坡地上,被告李某、高某种植数十棵小树。几年来,原告多次申请村委会进行协调,均因被告拒绝协商而未果。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将堤坝上的数十棵树木砍伐。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到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发现二被告的树木的确种植在原告承包土地范围内,而堤坝上的数十棵白杨树如今直径已达十几公分,正值生长旺盛时期。如果判决砍伐,将会毁损正在蓬勃生长的树木,案件的社会效果不佳。而在勘验现场,聚集了当地围观群众七八十人,他们都想看看法庭将如何处理这起在当地影响很大的“棘手”案件!承办人勘验现场后,迅速组织全庭干警召开案情研讨,大家一致认为,案件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将来进入执行程序会引发诸多负面效应,此案如能调解结案,社会效果最佳。案情分析会一结束,承办法官马上向辖区党委、人大领导阐述了案件利弊关系,同时向当事人所在的大兴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通报了案情。第二天,大兴镇党委立即组成以镇人大主席为首的协调小组,会同镇矛盾调解中心与当地村民委员会取得联系,分头做涉诉双方调解工作。同时,主审法官对双方进行邻理乡情说服。最终达成村委会延长原告的合同承包时间原告撤回了起诉的调解方案。该案的成功解决,获得了当地党委、人大,特别是群众的一片喝彩。
亲民,换来赞叹
人民法官,只有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到人民群众中去,才能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大兴法庭在处理一起非常普通的赡养纠纷案件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当地群众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风采。
案件的原告王某、张某生育一女四子。如今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来源,生活上仅有小女儿给予照顾,其余四子不尽赡养义务。两位老人无奈之下向大兴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四个儿子支付赡养费用。承办法官为掌握双方的矛盾状况,逐一到被告家中了解情况,耐心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和开展庭前调解工作。经承办人的努力,在家务工的三个儿子均明确表示会切实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原告随即撤回了对他们的诉讼。但原告的长子王某多年来一直在上海务工且长年不回,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王某取得了联系。王某称父母自幼没有尽到养育义务,还时常对儿媳、孙女恶语相向,因此拒绝支付赡养费用,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并没有因此一判了之,而是从侧面了解到王某与大兴镇启建居委会的治安主任朱主任关系较好,在与朱主任协商后,承办人将案件委托其协助调解。在朱主任的全力说和以及承办法官法理、情理教育下,双方矛盾得到缓和,王某同意接受法庭调解,但因上海事务太忙,王某无法脱身。法官为了保证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通过传真传送有关手续,被告王某表示同意。在双方就赡养细节达成一致意见后,被告王某在法庭传真传送的协议书上签字。一直参与调解的朱主任也在调解协议书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姓名。一个多月后,两位老人兴高采烈地来到法庭,他们收到长子王某给其汇来的赡养费,更重要的是多年和他们从不联系的大儿子,主动和老人联系了。这可是他们做梦都没想到的一个意外收获!
案件结了,亲人之间多年的疙瘩也解了,留在法官身后的,是当地群众对法庭干警亲民的啧啧赞叹。
爱民,获取尊重
大兴法庭在受理一起原告周某诉包工头丁某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时,通过与原告老周的交谈,发现前来诉讼的老周又喜又忧:喜的是,老周的儿子在今年的高考中以优异的成绩被一重点大学录取;忧的是,一万余元的学习费用让他伤透了脑筋——被告包工头欠了其大半年工资,几乎磨破了嘴,一分钱也没拿到,眼看就要开学了,老周被逼无奈,只好到法庭起诉。
承办法官热情地接待了他,经询问得知被告丁某拖欠其工资一万四千余元。承办法官当即决定特事特办,立即和书记员一起去找被告送达有关诉讼文书。可是事情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顺利。包工头丁某态度蛮横,极不配合法庭干警工作,对老周的起诉也是非常反感,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有钱不给,而是别人没给他钱至今未付,所以无钱给农民工。虽经法官苦口婆心地劝说,丁某仍然拒绝签收诉讼材料与开庭传票。诉前调解无功而返,承办人也只好留置送达有关诉讼材料。
开庭那天,承办人再次与被告电话联系,当被告听说是法庭电话后,立即挂断了电话。无奈,法庭只好缺席审理,缺席判决。领取判决书那天,老周早早地就来到了法庭,虽然领到了胜诉的判决书,但老周怎么也高兴不起来。看到满脸愁容的老周,法官决定再次向被告直接送达判决书,不放弃最后一次调解机会,并让老周在法庭等候。在向被告丁某送达判决书时, 细心的承办人发现被告丁某的态度大有好转,似乎有调解意愿。他们当即决定暂停送达,邀请被告丁某一同乘车到法庭与原告老周面谈。在车上,承办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法官的执着感动了被告丁某。到了法庭,老周很快与丁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丁某立即电话联系,让他的儿子把一万四千余元现金送到法庭来。下午一点了,老周终于拿到了一万四千余元工资。手捧着钱, 老周激动得热泪盈眶!
每一次调解成功都凝结着承办法官的汗水与智慧,点点滴滴的小事见证着大兴法庭的法官们在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所作的艰辛和努力。通过调解,一个个案件化解纷争,一对对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握手言和,大兴法庭的法官们用自己的默默奉献成为促进地方和谐中的一道亮丽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