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执行信访大幅下降
作者:娄银生 刘 俊 沈兆明 发布时间:2010-04-14 浏览次数:1977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案件执结率上升,信访率却下降。4月中旬,记者在该院采访时,院长刘玉祥说:“我现在最大的感受就是,几乎没有申请执行人上门要求尽快执行的事了。”据介绍,该院2005年至2009年执行案件数量每年增长超过20%,涉执信访却大幅下降:2005年24件,2009年7件,信访率从3.6%下降到0.37%。今年一季度,该院执结案件307件,信访率仅为0.19%。
“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实现,必然要投诉。”这是每一名邗江执行法官头脑里紧绷的一根弦。在受理执行案件后,邗江法院即告知当事人执行风险、告知执行措施、告知执行过程。该院执行局的每张办公桌上,都有一本“执行日志”,里面记载了时间、地点、天气,当天的执行事项,分门别类、简洁明了地记载执行员每天的执行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执行程序的公开透明;在公告栏里,有每名执行人员的照片和联系方式;在电脑上,打开执行案件信息系统,邗江法院将执行案件信息定期录入,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执行全程,当事人可以实时查询案件进展等情况。
与“阳光执行”相呼应的是作出公开承诺。邗江法院对执行工作作出公正、高效、廉洁三方面的郑重承诺:公正方面,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履行告知义务,让权利人及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和执行法官所做的工作,增加执行案件透明度;高效方面,申请执行人举证证实被执行人在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24小时内执行,举证证实原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具体隐匿地点的,辖区内2小时实施执行,情况紧急的,立即执行;廉洁方面,不受贿、不吃请,不在执行工作中实施有损人民法院执行公正、公平的一切行为。
解决执行难,单纯依靠对外“阳光执行”是远远不够的。该院内紧评估约束力,注重从内部挖潜,从完善内部管理,在提高快速反应上下工夫,做到案件执行措施穷尽、程序穷尽、方法穷尽。该院执行局明确规定结案条件,由合议庭、执行局、分管副院长和院长四级把关审核。推行效能评估机制,根据执行流程管理的规定,由执行局、审管办、监察室定期对所有未结案件进行效能评估,逐案评查、逐案分析、逐案通报、逐案督办,并根据评估结果,严格落实换人执行制度,有效预防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现象的发生,促进执行质效的提高和执行人员业务素质的增强。全体执行人员通讯联系24小时畅通,所有人员不会无故关机;执行车辆每天专人检查,保证全天候出警;为了保证执行真正迅速,执行人员对着装械具提出半军事化要求,午间不休,周末正常上班。此外,该院还进一步创新执行方法,改革执行机制,为解决执行难问题上足“三保险”:构建“立审执”良性互动机制、完善执行司法救助机制、建立社会协调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