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江苏省海安县委、县政府出台《2010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规定被告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情况与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年终考核奖励挂钩。

  早在2003年底,海安法院就向县委、县政府发出《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纳入业绩考核》的书面建议,详细论证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参加行政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具体考核办法的建议。海安县在2004年发布的《法治海安建设实施纲要》中,县委首次将建立行政首长应诉制度列入考核范畴。2005年7月,《海安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正式出台。

  今年出台的海安县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规定,行政诉讼中每有一起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扣减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分1分,并纳入整体考核,与部门工作人员奖金和扣留的工作性津贴发放挂钩。整体考核中,被评为先进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平均奖金再上浮10%;评为优良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平均奖金再上浮8%;先进单位、优良单位班子成员在本部门工作人员奖金数的基础上,分别再上浮40%和20%;评为较差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班子成员不发奖金,扣留的工作性津贴分别按一定比例返还。

  制度的完善推动了行政首长出庭率的稳步提高。行政首长出庭率从最初的70%攀升至近两年的100%,且“一把手”出庭比率大幅度提高,被《人民日报》等国内一百多家媒体誉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海安现象”。

  点评:海安法院以行政审判为平台,倡导和有效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制度化,为化解官民矛盾纠纷,密切党群、政群关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努力。海安县县委、县政府在全县良好的行政诉讼氛围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加大力度、敢于较真,将行政首长出庭与公务员利益直接挂钩,列入年终考核奖,使行政首长出庭制度又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该县以务实而诚恳的态度,力求从根源上提升人民政府执政为民、一心为民的执政意识,在最大范围内接受群众监督,化解、减少各类行政争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矫正了许多人对“法”与“官”、“官”与“民”的错位认识,换来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威信的大幅度提高。我们禁不住为这种行为大声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