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月赢得市委书记十次批示肯定
作者:陈志强 肖天存 发布时间:2010-04-14 浏览次数:1951
江苏省常州市两级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以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的实际行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去年8月份以来受到市委书记范燕青十次批示肯定。
法院报送:审理破产案件坚持有效性司法、能动性司法、民主性司法和为民性司法
书记批示:“'四个坚持'很好!”
近年来,常州法院自觉融入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先后制定出台了10多个指导性文件,积极实施了200多项工作举措,为有效投入、推进城市化建设、依法服务经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等提供司法保障,努力找准司法“保增长”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2008年以来,为帮助企业度过金融危机,常州法院广泛深入重点企业和困难企业进行专门调研,及时推出了以积极帮助困难企业,提前介入关停企业,依法妥善处理停工停产所引发的资产、债务、职工等群体性纠纷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经济发展,为困难企业排忧解难”五项司法对策,主动为党委出谋划策。对确因外界原因引起企业停产关闭的,坚持提前介入,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和债务清理等事宜,确保不出现因矛盾激化引发大面积群体性纠纷。
常州金商印染纺织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江苏中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曾经都是常州的重点骨干民营企业,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冲击,三企业相继被申请宣告破产。常州中院组织精干力量精心审理后,先后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三企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管理人根据常州中院裁定书、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迅速将4.92亿元破产财产发放完毕,其中全额支付三个破产企业965名职工的劳动债权2140万元。至1月15日,已依法清偿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计2.65亿元,全额支付第一清偿顺序债权1695万元,全额支付第二清偿顺序债权3684万元,按比例支付普通破产债权1.7亿多元。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努力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如在审理中创金属制品公司破产案中,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调查及周密论证,法院准许管理人在破产财产拍卖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出租经营破产财产,收取租金476万元,仅该项租金收入就直接提高其第三清偿顺序债权清偿比例2.14%。
与此同时,法院通过公开拍卖破产财产,促使后续企业尽快投产,后续企业录用原破产企业职工300余人,占破产企业职工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解决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再就业困难。后续企业利用破产财产组织生产两年来,上缴国家及地方各项税款已超过8000万元。
日前,常州中院编发以三企业破产案审理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信息专报,介绍法院在审理中坚持有效性司法、能动性司法、民主性司法和为民性司法的做法。
2月1日,常州市委书记范燕青阅后批示:“'四个坚持'很好!以职工为本,尽最大可能维护职工、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报送:服务新农村建设
书记批示:“办好农民身边事,意义非同寻常!”
近年来,常州法院始终把服务“三农”、保障新农村建设作为法院“保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倾力打造彰显实体帮扶和程序便捷的涉农纠纷审判模式。
在常州中院近日上报的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信息材料上,范燕青再次作出批示:“很好,不怕麻烦,办好农民身边事,意义非同寻常!很多具体矛盾、具体事情及时帮扶一下,当事人会如释重负。”
根据辖区现代农业的特点,全市法院把服务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作为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抓手,推进建设高效生态农业的产业体系,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转包等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时化解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针对一些劳动密集型私营企业主弃企逃债,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频频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现状,常州法院深入调研,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从而在全市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指挥,法院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齐抓共管,治理弃企逃债现象的整体合力,有效地维护了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日前,注册在金坛市的一家外资服装企业,在未作清算和兑付职工工资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转移企业财产,被该厂职工发现后举报。金坛市公安局和劳动监察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了转移财产行为。法院获悉后提前介入,依法及时对其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并对部分机器设备进行原地查封,有效避免了一起外商弃企逃债事件的发生。
建立涉农纠纷审理、执行绿色通道,大力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提高办案效率。目前,全市法院已设立8个巡回法庭22个巡回审判点,去年以来巡回审理564次。在农忙季节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利用农忙间隙到案发地调查、开庭,尽量减少农民往返奔波。
法院报送: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书记批示:“这一机制要有效坚持实施好!”
“此件请各常委、副市长阅,各辖市、区党的主要领导阅,这一机制要有效坚持实施好!各方面大力支持好!”这是范燕青对常州中院介绍钟楼法院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作出批示。
近年来,伴随经济快速发展、改革深化和利益重新调整,常州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和企业改制过程中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断突出,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为有效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常州法院做好做足调解文章,先后在全国率先推出民调窗口和诉讼服务中心等创新举措(本报于2008年4月16日、2009年11月7日分别在头版头条位置予以报道)。
2006年以来,钟楼法院积极探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民调窗口”、派驻法官、区、街道、社区三级调解网络等,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共接待来访群众2600余人次,成功化解纠纷2000余件,调解成功率约达93%。
去年6月在全市法院推广新北区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以来,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指导群众诉讼77800人次,判后答疑27900人次,诉前调解纠纷4500余件。真正实现了当事人便利、有效、低成本解决纠纷的目的。
今年以来,中级法院又在全省率先推行二审立案前调解工作,目前已成功调处20件案件,并全部按调解协议及时履行,确保上诉案件在最短时间、以最快速度、花最低诉讼成本化解当事人矛盾。
“就跑了一趟中院,不用打官司,短短10多天,我们9个人就拿到了辛苦钱,让我们过了一个安心年。”2月22日上午,金坛市民张某来到常州中院调解工作室签收调解书,由衷地向工作人员道谢。
去年6月,因解除劳动合同,张某等9人与金坛某劳务公司发生矛盾,9人诉至金坛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判决部分支持了他们的诉请,9人不服,于今年1月22日上诉至常州中院。收到这9个上诉案件后,常州中院启动了二审案件立案前调解程序,委派调解员谈建中、吴修平做工作,由立案庭法官协助。调解人员分头找9名上诉人、劳动公司及代理人谈话、沟通,讲清诉讼风险以及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入情入理帮他们分析,最终赢得双方理解:各让一步,不打官司了,由劳务公司在一审判决基础上,再给每人6000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