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13下午,受全国妇联的委托,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帅巧芳与镇江市妇联副主席徐伟珍在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向该院授牌,授予该院“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京口区法院荣获全国妇联授予的如此殊荣,昭示着该院在贯彻落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各项政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新途径,加大对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和救济力度方面取得了斐然的成绩。

 

倾情化解抚育纠纷

 

谢骏(化名)与虞雅(化名)原是夫妻,离婚后小孩由谢骏抚养,虞雅每月支付伍佰元生活费。后虞雅与澳门一男士结婚,准备入澳定居生活,希望变更抚养关系,将孩子带到澳门生活。谢骏不愿,且因离婚时与虞雅积怨甚深,双方矛盾重重,案件审理一度难以展开。承办人在了解双方的情况后,仔细询问了已满十周岁的小孩意愿,从小孩的生活、前途着手,希望双方摒弃前嫌,以子女利益为重考虑本案。最终,通过法院的倾情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小孩的抚养权变更随虞雅生活。

 

京口区法院对于离婚、抚养、探视、夫妻财产分割等婚姻家庭案件,坚持把调解作为必经程序,合力化解矛盾,坚持从法律、亲情、责任角度出发,妥善处理,尽力促成双方破镜重圆;对于确实无法维系的,依法及时判决,并在处理财产时,体现出对妇女儿童的照顾。尽可能抚平因家庭破裂给妇女儿童带来的伤害。

 

为“出嫁女”赢得权益

 

京口法院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的过程中,针对妇女儿童,特别是农村妇女儿童多处于社会弱势地位,从关注妇女儿童的民生问题出发,对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用好、用足法律,充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2005年元月,26岁的王小菲(化名)出嫁,同年1113日生一子,取名为陈华(化名)。但是,王小菲的户口仍然留在娘家,她的责任田和口粮地也都留在了娘家村,没有迁至丈夫处。她的儿子陈华出生后户口也随她登记在娘家村。2007年,王小菲娘家村的部分土地被征收,并支付了部分征地占用资金补偿费。在这次征地占用资金补偿费分配过程中,该村召开了村民大会,经讨论决定对该村出嫁女及其子女户口可以迁出的,不论户口是否迁出,不再参与征地占用资金补偿费分配。为此,该村以王小菲是出嫁女、陈华是出嫁女之子为由,拒绝分给她们征地占用资金补偿费。王小菲多次找村组干部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此后,主动和村组干部联系,讲解法律,指出其行为是违法的。但村组干部不以采纳,致使调解无效。法院遂依据法律,作出判决,认为该村因出让土地获得的征地占用资金补偿款,属于集体财产的收益。王小菲、陈华均系该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与其他成员一样平等享有集体所有财产的收益权。作出了该村给付王小菲、陈华集体财产收益分配款的判决。

 

全方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京口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在民事审判庭成立“妇女权益保障”合议庭,对婚姻家庭关系中涉及妇女权益以及其他涉及女工权益的纠纷案件,扎口归合议庭统一审理,由一名女庭长担任审判长,并聘请妇联的相关人员担任特约陪审员,进行专业化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婚姻家庭中涉及少年儿童抚养关系的案件,统一扎口归少年庭审理,以有利于未成年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经济利益、受教育权利和身心健康。该院落实切实措施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力度,坚持“三优先”,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凡是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实行“一条龙”的“三优先”服务,切实方便当事人。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提供司法救助,先后为300余名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减缓免诉讼费、申请执行费近30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大力倡导家庭传统美德,秉承人性化的审判理念,对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妇女儿童案件,启动“三链式”调解、合力调解等和谐司法的工作机制,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为主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全过程,既化解家庭矛盾,又平息内部纷争,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最佳局面。几年来,该类案件的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

 

京口法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搞好“延伸服务”。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特殊的妇女儿童,将其纳入法院帮扶指导对象的人员信息库,不定期与妇联、团委、关工委人员上门走访,了解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选派女法官和在法院担任陪审员的退休教师一同回访,重点加强儿童的心理疏导;对下岗失业的女职工,与工会、妇联联系,一同回访,重点帮助解决再就业的难题;对身体残疾或患病的妇女儿童,与妇联、团委、关工委一同向政府反映,帮助解决医保、低保等问题。在每年的“三八”、“六一”节期间,深入机关、企业、农村、社区、学校,采取法制讲座、巡回办案、以案示法等形式,搞好普法宣传,让妇女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引导和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同时,促进全社会对妇女儿童事业的关注,让全社会了解妇女儿童的生活需要和情感需求。

 

该院2007年以来共审、执结涉及妇女儿童的各类案件1256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上级法院、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