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蓝天-镇江京口区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纪实
作者:史友兴 发布时间:2010-04-14 浏览次数:1296
倾情化解抚育纠纷
谢骏(化名)与虞雅(化名)原是夫妻,离婚后小孩由谢骏抚养,虞雅每月支付伍佰元生活费。后虞雅与澳门一男士结婚,准备入澳定居生活,希望变更抚养关系,将孩子带到澳门生活。谢骏不愿,且因离婚时与虞雅积怨甚深,双方矛盾重重,案件审理一度难以展开。承办人在了解双方的情况后,仔细询问了已满十周岁的小孩意愿,从小孩的生活、前途着手,希望双方摒弃前嫌,以子女利益为重考虑本案。最终,通过法院的倾情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小孩的抚养权变更随虞雅生活。
京口区法院对于离婚、抚养、探视、夫妻财产分割等婚姻家庭案件,坚持把调解作为必经程序,合力化解矛盾,坚持从法律、亲情、责任角度出发,妥善处理,尽力促成双方破镜重圆;对于确实无法维系的,依法及时判决,并在处理财产时,体现出对妇女儿童的照顾。尽可能抚平因家庭破裂给妇女儿童带来的伤害。
为“出嫁女”赢得权益
京口法院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的过程中,针对妇女儿童,特别是农村妇女儿童多处于社会弱势地位,从关注妇女儿童的民生问题出发,对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用好、用足法律,充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2005年元月,26岁的王小菲(化名)出嫁,同年11月13日生一子,取名为陈华(化名)。但是,王小菲的户口仍然留在娘家,她的责任田和口粮地也都留在了娘家村,没有迁至丈夫处。她的儿子陈华出生后户口也随她登记在娘家村。2007年,王小菲娘家村的部分土地被征收,并支付了部分征地占用资金补偿费。在这次征地占用资金补偿费分配过程中,该村召开了村民大会,经讨论决定对该村出嫁女及其子女户口可以迁出的,不论户口是否迁出,不再参与征地占用资金补偿费分配。为此,该村以王小菲是出嫁女、陈华是出嫁女之子为由,拒绝分给她们征地占用资金补偿费。王小菲多次找村组干部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此后,主动和村组干部联系,讲解法律,指出其行为是违法的。但村组干部不以采纳,致使调解无效。法院遂依据法律,作出判决,认为该村因出让土地获得的征地占用资金补偿款,属于集体财产的收益。王小菲、陈华均系该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与其他成员一样平等享有集体所有财产的收益权。作出了该村给付王小菲、陈华集体财产收益分配款的判决。
全方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京口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在民事审判庭成立“妇女权益保障”合议庭,对婚姻家庭关系中涉及妇女权益以及其他涉及女工权益的纠纷案件,扎口归合议庭统一审理,由一名女庭长担任审判长,并聘请妇联的相关人员担任特约陪审员,进行专业化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婚姻家庭中涉及少年儿童抚养关系的案件,统一扎口归少年庭审理,以有利于未成年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经济利益、受教育权利和身心健康。该院落实切实措施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力度,坚持“三优先”,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凡是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实行“一条龙”的“三优先”服务,切实方便当事人。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提供司法救助,先后为300余名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减缓免诉讼费、申请执行费近30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大力倡导家庭传统美德,秉承人性化的审判理念,对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妇女儿童案件,启动“三链式”调解、合力调解等和谐司法的工作机制,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为主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全过程,既化解家庭矛盾,又平息内部纷争,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最佳局面。几年来,该类案件的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
京口法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搞好“延伸服务”。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特殊的妇女儿童,将其纳入法院帮扶指导对象的人员信息库,不定期与妇联、团委、关工委人员上门走访,了解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选派女法官和在法院担任陪审员的退休教师一同回访,重点加强儿童的心理疏导;对下岗失业的女职工,与工会、妇联联系,一同回访,重点帮助解决再就业的难题;对身体残疾或患病的妇女儿童,与妇联、团委、关工委一同向政府反映,帮助解决医保、低保等问题。在每年的“三八”、“六一”节期间,深入机关、企业、农村、社区、学校,采取法制讲座、巡回办案、以案示法等形式,搞好普法宣传,让妇女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引导和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同时,促进全社会对妇女儿童事业的关注,让全社会了解妇女儿童的生活需要和情感需求。
该院2007年以来共审、执结涉及妇女儿童的各类案件1256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上级法院、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