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涉诉纠纷何以低位徘徊
作者:徐文杰 发布时间:2010-04-15 浏览次数:1936
“2009年,苏州虎丘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万多起,上升20%,但纠纷最终诉至法院的仅314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调解率达到80.8%。区内有1600余家外企和8000余家民营企业,去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大量裁员减薪,但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只有319件,相当于区劳动仲裁委受理案件数的三分之一不到。”苏州虎丘法院院长王燕仓提供的这组数据引起了笔者的极大兴趣,他们是怎样使涉诉矛盾纠纷处于低发状态的?
和谐共建:家庭纠纷化解在社区
通安镇的华通社区是个大型动迁小区,住着3200多户本地动迁农民和7000多户外来租住户,总人口5万多人,近年来矛盾纠纷多发,犯罪活动频繁。院党组决定首先将试点放到那里。2009年7月,通安镇成为首个“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对象。
华通社区本来准备建小超市的用房,通安镇的领导将其装修成标准的审判法庭,还有专门的调解室和接待处,法官与基层调解员合署办公,共同调处纠纷。由于法庭就在家门口,每次巡回法庭开庭,都有很多群众前来旁听,在一个个生动具体的案例中学到法律知识。开庭结束后,很多群众就顺便将自己的烦心事向法官问问,很多萌芽状态的纠纷在法官的协调下就这样被化解了。通过和谐共建活动,在通安镇已经形成了法官、社区人民调解员、镇司法所人员、部分村、企业负责人组成的信息互通网络,从案件审理中、纠纷调处中发现了纠纷苗头,都能及时合力预防和化解。
2009年,通安镇的涉诉纠纷下降了20%,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调撤率达82.5%,绝大部分纠纷不出社区就能化解。
六方联动:劳动争议化解在诉前
劳动争议纠纷涉及社会经济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受金融危机影响,往往呈现群体性发生态势,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为妥善、及时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虎丘法院会同区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公安分局、区工会、区信访局建立“六方联动”调处劳动争议机制,强化诉前疏导,工会、劳动、信访部门主动预警,法院提前介入,多层次开展调解工作,使大量劳动争议纠纷在诉前化解。
2009年4月,苏州某公司近百名职工拒绝工作集体调动,纷纷向工会、信访等部门反映情况。虎丘法院迅速会同区社保局、区司法局、公安分局、区工会、区信访局提前介入,经初步调解10余名职工同意服从公司安排,法院、仲裁委及司法局等方面继续介入工作,又使近30名职工在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前就与企业达成和解协议。在仲裁委驳回剩下50余名职工的全部诉讼请求后,法院立即和仲裁委共同开展相关法律释明工作,最终进入诉讼的纠纷仅15件,而这些案件绝大部分以调解撤诉结案。通过层层化解,一起群体性纠纷就此妥善处理。
去年,虎丘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仅相当于区仲裁委收案数的31.9%,其中15起为群体性纠纷,有14起纠纷调解解决,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超过70%。
三调结合:道赔纠纷化解在警队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仅面广量大,而且容易矛盾激化。随着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先后入驻交警队,虎丘法院以此为依托,与区交警大队、区司法局共同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调结合”的阶梯式调解体系。三部门同在一地办案,实现司法资源的有机整合与充分协调,方便了法院对人民调解和交警调解的业务指导,统一了相关赔偿标准和法律适用尺度,使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案件的预期有了更为明确和清晰的认识,大幅度提高了交通事故纠纷在各阶段调解的成功率,实现三部门互利共赢。
一个三车连撞的事故,由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当事人吵了三天都没达成协议。交警就带着当事人找到在交通巡回法庭刚开完庭的法官。大家一起坐下来,法官根据事故情况和各车保险状况为他们做了明确的分析,很快达成了三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法官又根据交警调解协议为当事人补充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为理赔提供便利。这样,一起复杂的纠纷在交警和法官的合作下就顺利化解了。
今年3月,虎丘法院又与市保险协会取得联系,尝试通知保险公司在人民调解或交警调解时就介入,形成“四方共建”的工作格局,通过简化理赔程序,提高道赔纠纷处理的履行率,从而最大限度减少诉讼,进一步提高道赔纠纷的处理效率。
去年,虎丘法院受理的道赔案件有50%以上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庭、调解,自动履行率为89.2%,远远高于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