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与法结缘-记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宋金凤
作者:陈思寒 发布时间:2010-04-19 浏览次数:1245
2008年3月,刚刚从司法局退休不久的宋金凤接到了丹阳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担任丹阳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转眼间两年的时间过去了,从最初的陌生转行,到现在的游刃有余,宋金凤付出了很多,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与赞同,在2010年4月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
初次参审,改观法院工作认识
宋金凤本来在司法局工作,当初丹阳法院从若干候选人中选她做人民陪审员的时候,她并没有过多的担心。她想自己在司法局工作,对法律并不陌生,参与法院合议庭审理案件,应该不是件难事。但是在第一次参与庭审后,她发现审理案件远不是她想的那么简单。
那是一起检察院公诉的被告人受贿案件。庭上被告人对其中一笔受贿的金额5000元数额并无异议,但对受贿的时间、地点却不确定。虽然受贿的时间、地点对定罪和量刑没有什么影响,但审判人员为了查明事实,并没有当庭作出宣判,而是过了一段时间后进行第二次开庭,最终确定了受贿的时间和地点。法官一丝不苟的办案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给宋金凤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法律面前容不得丝毫马虎”,这是宋金凤在参加首次庭审后得到的最深体会。经历这次庭审后,宋金凤对法院的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原来法院工作要做得这么细,同时也感觉到了自己在法律知识、庭审经验方面的欠缺。从那以后,宋金凤开始了艰辛的自学过程,对每一起案件,都和审判人员一样,在庭前认真阅读卷宗,详细了解案情,认真做好备注,查询大量法律、司法解释,把工作做到最细。
选择陪审工作,就要以陪审工作为中心
宋金凤是丹阳法院刑庭的人民陪审员,退休前任丹阳司法局副局长,刑庭全体人员对她的印象是“为人和蔼,丝毫不摆架子,工作十分认真”,大家依旧称呼她“宋局”。
不做摆设,要做矛盾分解式
“宋局担任过乡镇党委副书记,又从事过多年的矛盾调处工作,她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对我们刑事审判工作帮助很大,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丹阳法院刑庭庭长张峰如此评价。
2009年6月,宋金凤参与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这是一起因邻里关系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两家人因路面堆放杂物产生争执,继而开始互相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双方矛盾激化。案件先经过派出所处理,但受害方坚持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最终到了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相关损失,但言辞激烈,透露出不满情绪。宋金凤在参与庭审、详细了解案情后,提出因邻里关系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法院要以化解双方矛盾为根本,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在庭审结束后,宋金凤又陪同审判长一起,邀请当地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去双方所在的村委会,积极召集双方做好附带民事的调解工作。当地的司法所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看到昔日的老书记、老局长在退休后还在为化解邻里纠纷出力,都尽力予以配合,共同参与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经过多次的思想工作,被告人主动认罪,并向受害人承认错误,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受害人也作出让步,主动向法庭递交了谅解书,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理。最后合议庭对被告人适用了缓刑,有效缓解了双方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