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省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考评办法》,通过强化考评化解涉诉矛盾纠纷。

  近年来,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现逐年大幅增长态势,2009年,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总数已突破90万件。省法院党组经过调研,将2010年确定为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

  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院长是本院和辖区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第一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既是部门也是条线此项工作第一负责人。新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求细化为68项具体任务,逐项分解到省法院各部门、各条线,并明确序时进度,限期完成。省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确定一个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为联系点,点对点,面对面指导基层法院及时有效地化解涉诉矛盾纠纷。

  为确保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效,省法院又制定下发了《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考评办法》,将诉前调解成功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执行结案率等12项指标作为考评内容,对全省13个中级法院,111个基层法院进行全面考评。以《办法》为依据,省法院立案信访、民事、刑事等七个审判业务部门分别制定出台本条线工作考评办法,由此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1+7”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考评评价体系。各级法院普遍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部门和法官岗位目标考评,将考评结果及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部门及个人奖惩的主要依据。同时,省法院还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作为一年一度的全省法院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内容,调查结果统一纳入全省法院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在这一考评体系引领下,全省法院基本形成了层层有压力、人人有担子,以条线为支撑,上有部署、下有落实的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态势。

  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已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工作成效正逐步显现。全省法院在收案数连续五年持续增长情况下,今年一季度收案数同比下降2.41%,基层法院下降2.60%;反映案件质量的各项指标也同比趋好,其中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0.04%,同比上升2.9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