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上海市高院院长应勇在上海联合签署《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6项司法协作规则签署。公丕祥院长介绍说,该司法协作“备忘录”签署后,江浙沪三地间的司法协作将在刑事、民事、商事审判协作交流等6个方面有实质性加强。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长三角司法协作不断加强,2009年7月以来浙江高院与江苏高院就涉及江苏科弘案件的定性及执行问题进行协调,取得重大进展;浙江高院民二庭与江苏泰州中院及兴化法院民二庭就某在审股东权纠纷案件进行协调,最终妥处此案;浙江高院成功协调宁波镇海法院与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一起执行争议案件。

  记者了解到,新的长三角司法协作“备忘录”要求建立三地法院进一步加强指导性案例交流机制,实现区域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建立三地法院刑事、民事、商事审判协作交流机制,建立重大问题协商平台;建立三地法院知识产权、金融、海商事等方面咨询专家资源共享机制,选择一批资深法官进入专家人才库,共同承接司法课题的调研,实现三地法院人才资源利用一体化,保证三地法院重大决策的协调性;此外,三地高院将尽快建立指导性案例共享机制,定期相互通报三地发生的有重大影响案件、关联案件情况,加强审判执行业务交流,共商解决案件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