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不是法官,但在案件审理中拥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他们不穿法袍,但是他们一样代表人民捍卫法律的尊严。五年来,镇江市168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陪审了6480件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不同类型的案件。他们与法官的职业思维形成了有效的互补,充分发挥了“裁判员”“调解员”“辅导员”“监督员”“宣传员”的作用,促进了司法公开、公正,他们用实际行动,赢得了法官的尊重,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

 

 

束德华,原新区姚桥镇司法助理,20072月担任开发区法院陪审员以来,参与审理了200多起案件,提出了许多中肯的陪审意见,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8年的乡镇司法助理经历,使他通晓法律知识,了解社情民意。陪审案件时,他坚持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论案子大小、性质如何、涉案当事人是谁,都能站在公正、为民的立场上,与法官共同把每个案子办好。庭审中,他适时发问,协助法官查明事实。结案时,善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协助法官依法做出正确、及时的判决。

 

三年前,小芳与上海小老板华仔开始同居,后得知华仔已有家室。20084月,由小芳母亲策划,小芳和父母以解决两人之间关系为由,将华仔从上海带到镇江住处,以语言威胁、用狼狗看守等手段,限制华仔的人身自由。期间,勒索华仔现金人民币38000元。后又强迫华仔脱光衣服,用手机拍照作为证据,要挟华仔写下自愿赔偿小芳1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书,并逼迫华仔通知妻子汇款。束德华参与该案件的审理,认真分析案件缘由,跳出法律框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小芳与华仔存在婚外两性关系,男方不道德,女方本身也是受害者。小芳和父母为报复华仔采取了违法行为,如果三个人都因敲诈勒索罪去坐牢,家中还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妹妹怎么办?此案中,小芳母亲是主谋,罪有应得。而小芳和父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事出有因。最后,合议庭采纳了束德华的意见。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小芳母亲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小芳和其父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华进,句容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她性格开朗、风趣幽默,曾经当过知青,当过工人,也干过卫生员,她说她最大的理想就是当一名法官。如今,她把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有机结合,更好地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庭审过程中,华进凭借女性特有的耐心、细心提出自己的疑问;在调解工作中,她凭借自己丰富的社会阅历做当事人的工作;在讨论案件中,她既考虑法律规定也从民情民意来判断后果,用普通百姓的思维为裁判提供参考。

 

去年8月,她参与陪审成某与孙某离婚案中涉及孩子切身利益的抚养纠纷案。成某和孙某结婚后生下一个痴呆儿子,为此夫妻感情不和,导致诉讼。在小孩的归属和抚养费给付上,二人争论不休。华进进一步了解得知,二人最终感情还没到破裂的程度,只是在孩子问题上双方的长辈起了不好的作用。因此,华进不仅在法庭调解中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向他们宣传《婚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庭审后还专程到双方单位找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经过说服教育,终于使二人认识到婚姻还是有感情基础的,在对待孩子问题上应该共同面对,共同担负责任。最后原告撤诉,矛盾在情与法的交融中得到了化解。

 

 

杭培根,原实验学校校长,曾获"镇江市首届名校长""江苏省思想品德特级教师"称号。在陪审未成年人案件时,他既是长者也做老师,对少年犯谆谆教导,帮助他们重新做人。

 

20091月至7月,小亮先后七次抢劫出租车司机,得款2800元,一个本应该在校园读书的孩子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开庭前,杭培根和审判长做了充分的准备,特地到孩子的家庭和亲戚朋友中进行充分的调查。得知小亮很小时父母就离了婚,父亲长期在外打工,他和奶奶一起生活,家庭生活很拮据,初中未上完便辍学在家。闲而无事的小亮疯狂地迷恋上了网络,经常在网吧通宵上网,父亲不在家,奶奶也管不了。2009年春节前,口袋空空的小亮便打起了出租车司机的主意,在超市买了把水果刀,晚上以乘坐出租车为名,对司机进行勒索,以获得上网的费用。

 

休庭时,杭培根以一个长辈的身份和小亮进行了交流。发现小亮平时并没有多少劣迹,也没有犯罪前科。父母离异,过早辍学,缺乏教育和管束,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早早走上犯罪道路。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多次抢劫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考虑到小亮是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因此,杭培根建议法庭给予从轻处罚,最后,法庭判决小亮有期徒刑5年。

 

在对小亮进行严肃批评后,杭培根又帮他分析了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鼓励他不要因为一时的失足而丧失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告诫他不要因为受到惩罚而走上社会的对立面,要勇于剖析自己,在跌倒的地方爬起来。小亮也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给社会和自己带来的不良后果,表示认罪伏法,今后认真学习法律和生活技能,争取早日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