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法官-熊家俊
作者:伍晓伟 汤榕平 发布时间:2010-04-22 浏览次数:1122
在局里他是一名公务员,负责企业改制工作;当他走进审判庭,坐在审判台上,参与审理案件时,是一名不穿制服的“编外法官”——人民陪审员。2008年以来,他参与审理案件近百件,无一被发回、改判。他,就是刚刚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来自金湖县交通局企业改制办公室主任熊家俊。
从2008年7月被选为金湖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第一天起,熊家俊就不敢忘记身上的“人民”身份。他认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就是百姓对司法审判活动的参与。因此,在审判活动中不论案子大小、性质如何、涉案当事人是谁,熊家俊都要站在公正、为民的立场上,与法官共同把每个案子办好。
不做配角 争当主角
“既然人民赋予了我们审判权,我们就不能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当‘陪衬式’的陪审员。我当一天陪审员,就要坚持平民的视角,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断,以便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这是熊家俊常说的一句话。
2008年10月,刚刚完成人民陪审员培训任务的熊家俊,第一次参加一宗刑事案件的陪审。案件说的是,同在一家饭店吃饭的两个年轻人李某和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李某觉得吃亏了于次日伙同他人持刀将王某打成轻伤。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开庭后,熊家俊和两位法官一致认为,此案有明确的报复倾向,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这一罪行可判一到三年。两位法官对判一年还是判两年有异议。熊家俊考虑到受害人勉强达到轻伤程度,且李某刚满18周岁,社会阅历浅,思想还不成熟,本着“惩罚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和挽救”的道理,认为判一年为好。他的意见最终成为了合议庭的意见。
第一次陪审,并且要参与决定被告人的刑期,熊家俊很慎重、也很小心。他在陪审历程中,一直保持着这种心态。
既做裁判员 又当调解员
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人民群众,了解民意,当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较为认同,易接受他们的劝导和解释,通过陪审员讲“情理”与法官讲“法理”相结合,有助于案结事了。
2009年6月,熊家俊参与审理一宗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是开发地块的转让方,双方约定被告负责拆除地块上的建筑物,原告承担拆迁费用,并将预付款打入被告账户。后双方因建筑物面积计算和款项使用等方面产生分歧,闹上法庭。由于双方矛盾较多,有些帐目鱼目混珠、纠缠不清,庭审中一时难以下判。
为妥善化解纠纷,促进双方和谐共处,休庭期间,熊家俊利用双方对自己都很熟悉,且都比较信任的优势,苦口婆心地做双方说服调解工作,从情理法的角度,引导双方依据实事和具体情况相互间做出一定的让步。双方当事人被熊家俊的真情实意所打动,终于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要公正司法 也要息事宁人
在近两年的陪审活动中,熊家俊有了不少感悟。他认为,法院的裁判结果要让当事人接受和认可,除了提高社会的法制水平和公民的法律意识外,还应引导当事人掌握法院裁判结果产生的过程,理性地看待诉讼结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认识和判断。
今年初,熊家俊参与审理的一宗医患纠纷案件。原告陈述,被告医院把原告宫外孕误诊为宫内孕,延误了对宫外孕的治疗时间,导致原告输卵管被切除,造成伤害,诉求被告予以经济赔偿。但在庭审举证质证阶段,由于原告对医方宫内孕不当诊断以及对自身造成伤害的程度,向法庭提不出有效证据,结果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原告即不接受也不认可,同时认为法院是有意偏袒医方。
对于原告因不能举证造成败诉而归责法院的现实,在庭审后,熊家俊结合自己的理解向原告耐心解释“谁主张谁举证”、“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问题,坦诚释明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从而消除了原告的抵触情绪和怀疑心理,自愿息诉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