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分析
发布时间:2010-04-23 浏览次数:8632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分析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产业机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有效满足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信息发布制度的意见》要求,现就2009年度我省企业在市场活动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建议通报如下:
一、当前我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状况及存在问题
2009年,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持续加深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全省企业变挑战为机遇,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效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全省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明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据统计,2009年全省企业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分别为79947和46976件,均位居全国首位。截止2009年,全省共有20个城市和园区先后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和园区,数量位居全国首位,红豆集团被国家工商总局确定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南通家纺城版权保护工作被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列为版权保护优秀案例,南京太平南路珠宝街、姜堰西大街商业步行街、苏州珍珠宝石城和南通家纺城被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联合认定为正版正货承诺服务示范街区。在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仍有部分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不足,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方面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部分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仍有待提高
从全省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看,如何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整体工作水平仍然是当前我省部分企业乃至行业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一是自主创新意识不强。部分企业不愿意过多投入创新研发资金,不注重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产品始终停留在简单加工、摹仿的层面,升级程度不够。省法院知识产权庭与省版权局版权处对我省东海水晶市场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过专项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尽管东海县被誉为“中国水晶之都”,是全国最大水晶专业市场和原料集散地,极具发展潜力,但由于整个市场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大量同质化、低水平的恶性竞争导致水晶工艺品质量难以进一步提升。同时,粗制滥造、低水平重复生产也浪费了大量不可再生的天然水晶资源。当前,提高水晶产业的知识产权水平已成为东海水晶市场能否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二是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不高。虽然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并未随即得到相应提升,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水平还相对落后。部分企业虽然设立了知识产权专职管理部门或人员,但职能主要集中在市场维权方面,在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长远规划以及规范、系统化管理方面仍显不足。三是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不强。一方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少数企业不愿加大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将“傍名牌”、“搭便车”视为快速发展的捷径,导致侵权诉讼集中。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遭受侵权时,部分企业由于缺乏事先防范,只能仓促上阵,往往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如在商业秘密诉讼中,一些权利人保密意识不强,最终因未采取合理保密措施致使其诉讼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或者平时不注意对自身关键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整理归纳,在诉讼中无法明确指出自身商业秘密的具体构成,最终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四是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缺乏。2009年全省各地法院相继加大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宣讲力度,有益促进了企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同时通过法律宣讲,也发现目前仍有相当一批企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缺乏,部分企业甚至处于空白状态。通过省法院及部分中院知识产权庭对省内“洋河”、“汤沟”等白酒产业聚集地进行的专项调研显示,相当一批企业对地理标志的合理使用制度缺乏了解,在其产品上不当使用“洋河”、“汤沟”标识,侵犯了相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从而引发诉讼。
(二)部分行业仍然存在集中侵权、反复侵权现象
部分行业的知识产权集中侵权、反复侵权现象比较突出,关联诉讼不断出现。200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关联案件275起,共计1593件,占全省法院一审收案总数的63.5%。关联案件主要集中于影视作品网络传播权、音像制品著作权、家用纺织品著作权、商标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如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我省数十家路灯制造、销售企业提起侵犯路灯外观设计专利诉讼;北京网尚文化传播公司、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网站、网吧为被告在全省提起了数十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讼。另外,国内外知名企业对自身品牌的维权力度也进一步加大。据统计,2009年全省商标侵权案件增幅达108.5%,其中关联案件371件,占商标侵权案件总数的66%。全球最大的锁具生产商土耳其卡尔锁具及印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省各地均提起了多起侵犯商标权诉讼。需要指出的是,关联案件中的权利人多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经过多年的维权经历,在法律运用、证据收集等方面的诉讼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且侵权打击的范围越来越广,频率也越来越高,侵权人凭“侥幸”逃脱制裁的可能性日益减小。如无锡市近年来已有70多家网吧被提起过侵权诉讼,几乎覆盖了该市大部分的经营性网吧,有相当多的网吧中还多次成为被告。
(三)服务外包、动漫设计等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问题需引起尽早关注
动漫设计、服务外包等现代新兴产业近年来飞速发展,正逐步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增长的新的支柱力量,其中涉及的产业知识产权问题应引起尽早关注,以利于我省新兴产业能够及时抢占市场制高点,形成竞争优势。一是产业规模偏小,品牌匮乏。近年来我省动漫产业尽管发展迅速,但产业规模仍然不大,且缺少特色、同质化严重,未能很好地根据当地特点探索适合自身发展模式,知名品牌以及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所占比重还不高。二是人才和原创力不足。以动漫行业为例,创意性人才和经营性人才相对缺乏,大多数动漫产品在故事取材上范围过窄,有创意的、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造型不多。大部分企业还处于对国外动漫创意进行简单外包、简单模仿或简单离岸制造的层面,产品既无自主知识产权,也无核心竞争力。三是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差。服务外包产业是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管理等问题,不仅是服务外包业务发包方与承接方在谈判中比较关注的问题,也是确保服务外包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目前,一些企业在对外业务接包过程中未就外包服务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作出明确约定,甚至认为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就是一种服务性数据加工,谈不上核心技术的问题。还有部分企业过于关注市场份额的争夺,却忽视了对服务外包业务所涉及的版权、商标、专利的合法性问题审查,造成了不必要的经营风险。在动漫设计领域,一些企业缺乏对他人知识产权成果的应有尊重,存在不当利用他人在先成果的现象,为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留下隐患。
(四)知识产权成果许可转让过程中仍存在较多风险因素
通过对技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的审理,反映出当前在知识产权成果许可转让领域尚存在较多风险因素。一是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引发争议。如特许经营合同只约定加盟费需“一次性支付”,但对加盟费具体内容、范围未作明确约定;技术合同中对技术开发的直接或衍生成果归属、技术标准、验收规则、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致使一旦合作出现问题,当事人对合同条款解释各执一词,容易引发诉讼。二是一些企业未能全面考察市场因素,签订合同时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部分特许经营人和被特许经营人缺乏对市场的判断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未能对合作相对方资质和经营能力作深入考察即建立特许经营关系,其行为带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容易为日后的合作经营埋下隐患。三是市场诚信度有待提高。一些特许经营企业采用冒充外国商标、虚构产地、使用与知名品牌近似的用语、虚构资格认证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以欺诈手段误导他人加盟;或在加盟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加盟合同约定,以次充好提供不合格产品,重复授予独家代理权损害加盟商利益等。一些加盟商不当借助特许经营企业的品牌优势,只挂特许经营企业的招牌,却不采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统一管理方式和产品标准,或者签订加盟协议后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规范经营。
(五)企业老字号以及传统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亟待加强
传统文化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不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更蕴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江苏作为经济文化大省,拥有众多具有深厚历史渊源的老字号企业,也传承了大量的优秀传统文化产业。但从案件审理情况看,一些老字号企业和传统文化产业也面临着一定知识产权危机,一些企业缺乏依靠知识产权持续发展和自我保护和的意识,导致传统文化中的知识产权始终没有得到重视,不仅未进行开发利用,反而长期搁置,使得无形价值下降。一是部分老字号企业忽视对自身品牌的知识产权培育和壮大。如镇江唐老一正斋药业有限公司起源于清朝康熙年间的 “唐一正斋”膏药店,其产品“一正膏”历史悠久,影响力曾到达全国及东南亚地区。由于其巨大的影响,为了防止假冒产品的出现,清朝政府特立石碑“奉宪勒石永禁”,以杜绝假冒“一正膏”,该碑被誉为中国打假第一碑。但进入现代社会以后,该企业忽视继续将“唐老一正斋”品牌做大做强。同时,省外相关企业也注册了“一正”商标,持续加大产品投入,并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进而进入镇江当地市场,对唐老一正斋在当地的市场地位形成较大冲击。尽管唐老一正斋药业有限公司为此提起诉讼,但其诉讼主张最终能否得到支持仍有待于法院进行充分审查。二是部分传统文化产业面临知识产权难题,已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因素。苏州虎丘区的镇湖街道是苏绣艺术的源头之一,先后被授予国家级“刺绣艺术之乡”、“中国刺绣基地”等荣誉称号。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与刺绣产业配套的电脑辅助设计、丝线面料销售、装潢包装、运输、广告等一整套产业链。在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当地刺绣行业也面临着诸多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困扰,一方面同行业竞争者摹仿侵权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刺绣工艺本身需要以书画作品为临摹对象,也涉及是否侵犯原作者著作权问题,部分刺绣企业已被多次指控侵权。上述问题,若不能及时解决,势必影响刺绣产业的整体发展。
二、对策建议
(一)提高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应对后金融危机时期的挑战和机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尽管全球经济衰退尚未结束,但世界各国已纷纷着手制定经济复苏后的长远发展战略,着手为后金融危机时期谋篇布局,力争在全球经济复苏之后能够占据发展的“制高点”。同时自金融危机以来,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能源资源压力增加,经济发展中的风险因素、不稳定因素增多,全球进入深化合作期和摩擦多发期,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领域,我国企业面临的压力会越来越大。在这一背景下,我省企业特别是有市场前景的大、中型企业应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将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点内容,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以此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抢占新一轮发展先机。
(二)加大自主创新投入,注重知识产权衍生产业发展,形成竞争和品牌优势
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加大自主创新力度,以更多的资金投入支持自主创新,积极主动地引进和培养优秀专业人才,提高产品层次,避免简单的复制摹仿,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在培育优势品牌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要注重知识产权衍生产业的发展,形成完整产业链,满足上中下游各级市场需求,扩大自身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以动漫产业为例,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评定动漫企业以及能否获得财政扶持的重要标准。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规定,通过动漫企业认定的企业将享受多项税收优惠,并获得资金扶持,因此,包括动漫企业在内的相关企业应积极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导向,着力提高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避免经营风险
企业应当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完善内部制度,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研发、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建立适应自身需要、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一是加强产品研发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在产品研发立项前,要对已有信息进行充分检索,防止准备研发的成果属于公知信息或已被他人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在产品研发过程中,要注意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以避免他人利用研究成果抢先完成产品研发,抢先申请专利。在产品研发完成后,要及时通过申请专利或采取保密措施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同时,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可以考虑从商标、著作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二是加强产品生产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资料以及生产流程加以物理隔离,以防因保密意识不强,任凭他人参观、拍照、摄像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委托他人加工时,如果存在企业商业秘密可能会被加工方知晓的情形,需要与对方及时签订保密协议。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在与他人合作开展技术研发过程中,要对知识产权的权属及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无误的约定。通过转让、许可等取得知识产权时,要注意审查转让人、许可使用人的权属证明文件,以防转让人或许可使用人并不是真正的权利人,或者权利已过期。贴牌加工企业在承接外来加工客户订单时,要注意对订单项下加工产品的知识产权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查。四是加强商业标识的管理和培育。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要注意对在先商标注册信息以及同行业企业字号进行充分检索,避免权利冲突,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地名、产品通用名称等作为商标的文字。五是加强著作权管理。企业创作的作品完成后应及时到版权部门进行著作权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应当尽量运用电子数据认证、加盖时间戳等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加以固定,作为完成作品时间的证据。文化创意企业应注意在创作过程中,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以避免侵权。网络服务企业应注意避免侵犯他人网络信息传播权,不要擅自提供在线影视、音乐作品的播放、下载服务等。卡拉OK经营企业要加强对其提供播放曲目的合法性审查,尽量与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达成合作协议,避免产生纠纷。六是加强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保密合同,并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但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可能导致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在即,世博会在标志标识、衍生产品、展馆设计、布展创意、展示技术、展品、包装标识、宣传文件等各个领域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我省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强化知识产权管理,避免与世博会相关知识产权权益发生冲突,以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企业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是要完善行业内知识产权协作机制。行业协会应当努力调处业内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在涉及行业重大利益或可能对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中,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资源优势,协调整合业内企业立场,代表本行业进行谈判、协商,维护业内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强化证据意识。企业日常应注意收集、保存有关知识产权研发过程、投入、实施情况等方面的原始记录和基础数据,以备作为主张权利或应诉时的证据材料;从其他企业购买产品时,应尽量要求对方在出具发票、送货单时注明产品型号等信息,以便在进行维权诉讼或者面临他人侵权指控时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在印制产品说明书、广告宣传册等企业宣传资料时,务必注明印刷发行日期、印刷单位等信息,这些信息既可以作为进行著作权维权的证据,也可以作为进行不侵权抗辩的证据。三是要依法运用各种诉讼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可以通过证据保全及时收集、固定侵权证据;通过诉前禁令等方式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进一步发生;通过财产保全来确保判决结果能够及时履行。四是积极参与诉讼调解。知识产权的核心价值在于运用,在于实现知识产权成果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在诉讼中以和解方式化解纠纷可以有效地节约诉讼成本和时间,也可以有效避免了诉讼风险。企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应当本着积极的态度参与调解工作,可以就争议知识产权成果的使用达成合作协议,边“侵权使用”为“合法使用”,实现双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