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执行,超赞!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11-11 浏览次数:2146
11月9日下午,江苏高院在无锡召开推广“物联网+执行”促进善意文明执行现场会。江苏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褚红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无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斌在致辞中说,无锡作为中国物联网的发轫地,从“感知中国”起步,向“物联世界”进发,一直走在前列、站在前沿。以无锡为代表的物联网技术,正以其颠覆性变革、全面性渗透,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了广泛深刻的影响,也给法院工作的变革和创新带来了重大机遇。无锡中院聚焦物联网技术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这一全新课题,加强与物联网研究院的战略合作,充分利用物联网研究院在物联网领域的人才技术优势、法院在司法应用领域的审判资源优势,拓展物联网技术在执行领域的运用,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物联网+执行”促进善意文明执行的新路径。
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院长刘海涛介绍了物联网科技服务平台的应用。刘海涛说,物联网技术是把网络技术运用于万物,组成“物联网”,再由超级计算机对其进行管理,以精细动态的方式,管理生产生活。物联网科学技术可以从时间、空间两个维度上全面感知实体经济行为,在数据采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交易安全等方面为各行各业注入了新的生机,尤其为金融服务和司法应用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实践。他表示,物联网科技服务平台整合了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安全等技术,可以为法院提供个性化的司法服务。
无锡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任闵仕君在会议上介绍物联网电子封条、物联网称重系统和物联网财产监管系统等物联网技术在法院执行领域相关应用。
会上,江苏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褚红军指出,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把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此次会议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这一核心要义,探索依法保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现实做法。他表示,目前物联网技术的商业应用主要体现在金融领域,通过物联网技术对企业资产、生产经营状况等的监管,赋予各类资产以金融属性,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增信”,为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加码”,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目前,物联网在司法领域的运用主要集中在财产保全方面,如物联网电子封条、物联网称重系统及查封财产监管系统。这几方面的应用对被执行人企业继续生产经营,维护经济链条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善意文明执行的积极促进作用亦已显现。
就物联网技术应用作为司法手段、方法促进善意文明执行,褚红军强调,要充分认识物联网技术在促进善意文明执行方面的重要意义,运用物联网技术使执行工作服务实体经济落到实处、促进善意文明执行的司法政策落到实处,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实现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物联网技术在法院的应用必须坚持效果导向、问题导向,在实际执行中做到操作方便、务实管用,取得实效;要妥善处理创新与严格依法办案关系,权责明确、边界清晰,对有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预告研判,拿出可行意见。要进一步深入推进物联网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与物联网研究院合作,加快软件研究开发进程,加强物联网技术应用过程中产生的执行问题的深度研究,提出处理对策,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有序推动“物联网+执行”工作。个案要加强规则确立,类案确定规则要统一,要及时总结经验上升为一般规则,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在适用案件和范围上,目前暂限于省院规定的案件,在江苏范围内试点,稳妥有序推进;同时要处理好传统查封方式与“活封”新方式的辩证关系,两者并用,发挥综合效应。
江苏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李玉明主持会议。
会议讨论了江苏高院执行局起草的《关于运用物联网技术促进善意文明执行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江苏高院将根据征求的意见修改完善后下发全省法院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研发处副处长唐文博,江苏高院执行局、执行裁判庭、民五庭、审管信息处、研究室、新闻办主要负责人及各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分管院领导、执行局负责人及部分基层法院院长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