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今年3月对江苏提出了“六个着力推进”的要求后,江苏省委迅速就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428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意见》共七个部分25条,是2008年以来江苏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的深化和延伸。

 

   今年以来,江苏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办案的同时,着力健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审判监督指导机制、案件审理统筹协调机制和重大涉诉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在促进加快转变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司法保障作用。

 

   记者注意到,江苏高院新发布的《意见》涵盖了涉及保障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战略、生态文明建设、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深入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等。其中,保障经济结构调整方面提出6条司法措施;保障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提出4条司法措施;保障自主创新战略方面提出6条司法措施;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提出2条司法措施;保障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提出2条司法措施等。发布会上,江苏高院副院长胡道才在具体介绍了9起司法保障转变的典型案例后说,省高院将牢牢把握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前瞻性和主动权,研究解决各地法院反映的法律规定较为模糊、司法尺度亟待统一的业务问题。

 

  就如何落实《意见》,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表示,将着力抓好各项具体司法保障措施的落实与深化,跟踪各项司法措施出台后的实施效果;继续密切关注转变过程中引发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要打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场硬仗,必须确立将司法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加以谋划和推进的思路,使能动司法理念在经济转型升级中实现由应对型向常态型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