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萍:民生为大
作者:宋轶英 发布时间:2010-05-04 浏览次数:1921
“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2985名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受到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在这个光荣群体里,就有全国法院系统的19名全国先进工作者。这19名先进是全国30余万名法院干警的杰出代表,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在他们身上,充分体现了全国法院干警的时代风采和精神面貌。本报从今天起,特开辟专栏陆续报道发生在这19名全国先进工作者身上的一个个感动人心的小故事。
人物简介:陈燕萍,女,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现任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先后被评为江苏省十大女杰、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江苏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09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等。她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了15年,审理了3100多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被誉为“百姓信服的好法官”,总结出的“陈燕萍工作法”在全国法院推广。2009年被中宣部确定为全国重大典型,2010年1月上旬,在中央主要媒体上集中宣传了先进事迹,2010年1月中旬,在人民大会堂组织了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人物感言: “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后的最后选择。我审的不是什么大案要案,但一个农民一生也许就打一次官司,对他们来说,他们的案子就是大案要案。我要让他们体会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陈燕萍法官遇到了何小敏,陈燕萍做了她认为很平常的事,而何小敏却因此而改变了一生。
2002年,7岁的残疾女孩何小敏,在爸爸癌症去世,妈妈离家出走,爷爷、奶奶年迈,无法生活的情况下,不得已把妈妈告上了法庭。承办此案的陈燕萍,虽然想方设法,欲极力挽回这段亲情,但最终小敏还是被亲生妈妈无情地抛弃了。看着小敏那张被肿瘤挤压变形的脸,听着小敏“我要妈妈”撕心裂肺的呼喊,陈燕萍的心都要碎了。小敏不能没有妈妈,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一名共产党员,对此不能置若罔闻,无动于衷。她搂着小敏对她说:“孩子不要哭,以后阿姨就是你的妈妈,法院就是你的家。”从此,陈燕萍数年如一日地照顾着小敏,把一个被亲生母亲抛弃了的“丑姑娘”,当作自己的亲生女儿来养,定期为她送去衣服、学习用品和生活费用,中秋节与她一起吃月饼,春节给她买来和自己亲生女儿一样的新衣服。陈燕萍还带上自己的全家人和小敏的爷爷奶奶一起吃年夜饭。为了早日医好小敏的病,陈燕萍多方筹措资金,在网上遍寻名医,最终在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资助下,为小敏成功摘除了面部的肿瘤。经过面部整容,小敏将成为一个全新的人。在“丑小鸭”何小敏最无助的时候,她在陈燕萍那里找到了久违的母爱。现如今懂事的小敏在她的作文中这样写道,“是党和法官陈妈妈给了我新生,我长大后一定好好工作,报答社会和陈妈妈。”
关爱小敏只是陈燕萍心系百姓,关爱民生的一个缩影。对于许多身处逆境的当事人来说,陈燕萍对他们就是一份实实在在的依靠。一位离了婚的女当事人对生活失去信心,陈燕萍鼓励她自强自立,并帮她办证、选址、筹资,成功地开起了一家美容店;一位因自身生活无着而失去孩子监护权的当事人,在要走向绝路的时候,陈燕萍及时地制止了她:“不要做蠢事,要相信政府和我们这个社会。”在陈燕萍的劝导和帮助下她学了裁缝手艺,现如今还当上了老板,重新得到了孩子的监护权。为了给家境贫寒,伤残五级的车祸当事人拿到救命的钱,陈燕萍曾日夜兼程不远千里,从靖江赶往吉林辽源,一路上,住小店,坐大车,吃方便面,不用当事人一分钱。一位下肢瘫痪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因自闭而对社会产生抵触情绪,谁的话都听不进。陈燕萍接案后,来到当事人的床前,坐在他的身边与他拉起了家常,问寒问暖。慢慢地这位当事人的态度有了转变,并自愿在离婚调解协议上签了字。事后有人问起他态度转变的原因,他说:“瘫痪这么长时间,从来没有外人像陈法官这样,不嫌我身上的异味,与我心贴心地谈了这么长的时间。这样平易近人的法官说的话,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