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路上的排头兵
作者:王成玉 周永军 发布时间:2010-05-05 浏览次数:1920
在2009年江苏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中,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勇夺全省第一。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国家权威调查机构进行的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公众满意度”测评中,该院更是连续两年名列全省各中级法院之冠。同时,该院还是江苏法院能动司法服务“三保”工作先进集体。
盐城中院的骄人业绩从何而来?答案是,他们始终阔步前行在能动司法的阳光路上。
心系大局 在探索践行中求作为
“法院的工作任务虽然不是招商引资,但能够而且应当在维护客商的投资利益上有所作为;法院的工作职能虽然不是引进项目,但能够而且应当在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上有所作为;法院的审判工作虽然不是直接的生产力,但能够而且应当在解放和促进生产力上有所作为。”这是盐城中院院长徐清宇对该市两级法院服从、服务大局提出的明确要求。
服务大局,全力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是人民法院的职责。
应对金融危机谋划在先。2009年初,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盐城中院及时向盐城市委呈送了金融危机与司法应对的专题报告,并制定出台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二十条措施》,对金融危机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提出系统性的司法应对之策。同时基于中小企业可能面临的问题更多、冲击更大等考量,专门出台了《保护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八项措施》,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应急性帮扶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大丰市新词商场因资金链断裂引发40余件案件,涉案标的额近2亿元,市内外多家法院享有管辖权。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分散管辖而带来的对债务人资产处理上的矛盾和冲突,盐城中院及时提请省高院将该系列案指定该市法院集中管辖,在相对集中的诉讼程序中统筹考虑、平等保护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服务沿海开发乘势而上。盐城中院瞄准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契机,及时制定了《关于为全市沿海开发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专门召开全市法院服务沿海开发推进大会。针对审判领域出现的涉及沿海开发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前瞻性调查研究,共向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交20余份调研报告,为服务沿海开发送来了“及时雨”。为策应沿海开发,盐城中院党组对全市人民法庭布局重新进行了调整,有9个人民法庭因沿海开发而更名,初步形成了“一个省级开发区设置一个开发区法庭、一个沿海经济区设置一个沿海法庭”的新格局。2009年3月,大丰港投资21亿元建设20万千瓦风电项目,需要收回港区万亩滩涂、鱼塘的使用权,涉及众多养殖承包户的切身利益。大丰港人民法庭为保障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如期开工,在送达先予执行裁定的同时,及时委托鉴定,并借力加大调解力度,同时分头耐心细致做群众工作,最终妥善处理了一触即发的群体纠纷,确保风力发电项目顺利实施。
着眼外向型经济发展,主动拓展职能。盐城中院先后于2006年和2008年申报获得涉外商事和专利审判管辖权,成为苏北第一家具有完整审判职能的中级法院。针对本地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较弱的实际情况,主动深入东风悦达起亚、伯乐达等高新企业开展调研和培训活动,以此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络,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与此同时,盐城中院加大知识产权平等保护力度,积极构建公平诚信的投资环境,受到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一致好评。2008年初,意大利CAMOGA公司诉盐城凯摩高机械制造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盐城中院打破“门户”之见,依法判决盐城本地企业因“傍名牌”而败诉。该案被列入“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件”。
勇于创新当好矛盾化解的“使者”
“盐城中院出台的《关于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意见》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定位准确,思路清晰,方法可行。”这是江苏高院对盐城中院勇于创新的充分肯定。
创新行政审判管理工作一以贯之。行政审判是盐城中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品牌,从2005年起,该院即推行行政审判年报制度,每年从行政审判的角度对全市行政执法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专报市委、市政府参鉴。据统计:近年来,该院行政庭通过年报制度共剖析行政执法问题23条,通报行政败诉案件171件,提出对策建议18条。此外,还专门制定了《加强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工作暂行规定》,对司法建议的内涵、类型、发送方式、发送情形、审批程序、建议反馈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使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工作步入程序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轨道。2006年以来,共发出书面司法建议280余份,建议反馈率达90%以上,对于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帮助改进行政管理和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发挥了独特作用。
创新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一丝不苟。2009年以来,盐城市40个人民法庭针对辖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涉诉矛盾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的年度研判,对各地涉诉矛盾纠纷基本情况、典型案件处理情况、矛盾纠纷的成因特点和发展态势进行全面分析,量身定做出具年报,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社会管理、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为乡镇党委、政府强化社会管理提供了重要决策依据。该市134个乡镇党委、政府齐声称赞人民法庭出具的年报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好帮手”。
创新审判指导一着不让。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司法尺度不尽统一、自由裁量过于宽泛等问题,盐城中院先后制定出台了交通事故赔偿法律适用、财产刑适用与执行、职务犯罪均衡量刑、行政诉讼协调、非诉强制执行、仲裁案件司法审查等审判指导意见,细化了法律的原则规定,弥补了法律的缺漏,为法官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具体的操作依据。以审理“盐城2·20重大水污染案”为例,该市两级法院没有拘泥于过去全国司法系统一直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进行定罪处罚的惯常做法,而是依据事实创造性地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环境污染事故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适应国家和社会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加大环境违法惩处力度的趋势,开了全国法院之先河。
服务群众 高架司法为民桥梁
盐城法院通过强势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行便民诉讼举措,使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2009年盐城市两级法院均新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专为群众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审查、联系法官、收转材料、案件查询、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判后答疑和信访接待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使司法便民制度化、常态化。今年1至3月,该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化解各类纠纷8620件,进入立案阶段调解1063件,实现了“零回访”、“零投诉”。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工作简报》刊发了该市东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做法,4月江苏高院专门在东台法院召开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现场会,推广了盐城和东台法院的经验。
盐城法院还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直面群众的独特优势,在40个人民法庭内全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并在人民法庭驻地之外的65个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站、在112个中心村设立巡回审判点,构建起覆盖全市的便民诉讼网络,城乡居民在寻求司法救助时可足不出户,化解纷争不出乡镇和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