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发有为勇担当
作者:徐育 王成玉 周永军 发布时间:2010-05-04 浏览次数:1939
盐城,东临黄海,西接淮扬,是“京沪东线”的重要节点。1.5万平方公里,815万人口,是江苏面积第一、人口第二的大市。优美的生态环境,丰厚的文化底蕴,“东方湿地之都,仙鹤神鹿世界”,有着鲜明主题形象、较高资源品位、独特景观形态和巨大生态效应。
正是这一独特的人文地理环境,给盐城法院紧贴时代节拍,积极回应盐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带来了能动司法、唯实求真、科学发展的大空间,谱写了一曲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新乐章。
心系大局 在探索中求大作为
2009年初,当金融寒流袭来时,盐城中院及时向盐城市委呈送了金融危机与司法应对的专题报告,并制定出台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二十条措施》,对金融危机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提出系统性的司法应对之策。同时基于中小企业可能面临的问题更多、冲击更大等考量,专门出台了《保护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八项措施》,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应急性帮扶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盐城中院院长徐清宇这样告诉记者:“面对金融危机,人民法院应当在维护客商的投资利益上有所作为,应当在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上有所作为,应当在解放和促进生产力上有所作为。”
大丰市新词商场因资金链断裂引发40余件案件,涉案标的近2亿元,市内外多家法院享有管辖权。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分散管辖而带来的对债务人资产处理上的矛盾和冲突,引发社会震荡,盐城中院及时提请省高院将该系列案指定本市法院集中管辖,在相对集中的诉讼程序中统筹考虑、平等保护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盐城中院瞄准这一契机,及时制定了《关于为全市沿海开发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专门召开全市法院服务沿海开发推进大会。针对审判领域出现的涉及沿海开发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前瞻性调查研究,共向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交20余份调研报告,为服务沿海开发送来了“及时雨”。为策应沿海开发,盐城中院党组对全市人民法庭布局重新进行了调整,有9个人民法庭因沿海开发而更名,初步形成了“一个省级开发区设置一个开发区法庭、一个沿海经济区设置一个沿海法庭”的新格局。
2009年3月,大丰港投资21亿元建设20万千瓦风电项目,需要收回港区万亩滩涂、鱼塘的使用权,涉及众多养殖承包户的切身利益。大丰港法庭为保障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如期开工,在送达先予执行裁定的同时,及时委托鉴定,同时分头耐心细致做群众工作,最终妥善处理了一触即发的群体纠纷,确保风力发电项目顺利实施。
着眼外向型经济发展,主动拓展职能,是盐城中院搭建的又一服务平台。盐城中院成为苏北第一家具有涉外商事和专利审判管辖权后,针对本地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较弱的实际情况,主动深入东风悦达起亚、伯乐达等高新企业开展调研和培训活动,以此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络,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在此同时,盐城中院加大知识产权平等保护力度,积极构建公平诚信的投资环境,受到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一致好评。2008年初,意大利CAMOGA公司诉盐城某机械制造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盐城中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傍名牌”败诉,公正的判决优化了盐城的投资环境,该案还被列入“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件”。
勇于创新 在矛盾化解中当好“帮手”
怎样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盐城中院及时出台了《关于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意见》,这是被省高院称为“定位准确,思路清晰” 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对盐城中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行政审判是该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品牌。近年来,盐城中院积极推行行政审判年报制度,每年从行政审判的角度对全市行政执法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参鉴。据统计:三年来,该院行政庭通过年报制度共剖析行政执法问题23条,通报行政败诉案件171件,发出书面司法建议280余份,建议反馈率达90%以上,对于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帮助改进行政管理和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发挥了独特作用。
创新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一丝不苟。2009年以来,该市40个人民法庭针对辖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涉诉矛盾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的年度研判,对各地涉诉矛盾纠纷基本情况、典型案件处理情况、矛盾纠纷的成因特点和发展态势进行全面分析,量身定做出具年报,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社会管理、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为乡镇党委政府强化社会管理提供了重要决策依据。该市134个乡镇党委、政府齐声称赞人民法庭出具的年报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好帮手”。
创新审判指导一着不让。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司法尺度不尽统一、自由裁量过于宽泛等问题,盐城中院先后制定出台了交通事故赔偿法律适用、财产刑适用与执行、职务犯罪均衡量刑、行政诉讼协调、非诉强制执行、仲裁案件司法审查等审判指导意见,细化了法律的原则规定,弥补了法律的缺漏,为法官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具体的操作依据。以审理“盐城2·20重大水污染案”为例,该市两级法院没有拘泥于过去全国司法系统一直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进行定罪处罚的惯常做法,而是依据事实创造性地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环境污染事故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适应国家和社会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加大环境违法惩处力度的趋势,开了全国法院之先河。有学者认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投放毒害性(危险)物质罪,对违规排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判刑。在当前中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大背景下,这一司法判决无疑具有标志性意义。该案还被评为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
便民诉讼 实现“零回访”“零投诉”
今年1至3月,盐城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化解各类纠纷8620件,进入立案阶段调解1063件,实现了“零回访”“零投诉”。最高法院《法院工作简报》刊发了该市东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做法,省高院专门在东台法院召开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现场会,推广了盐城和东台法院的经验。
大力推行便民诉讼举措。盐城中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直面群众的独特优势,在40个人民法庭内全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并在人民法庭驻地之外的65个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站、在112个中心村设立巡回审判点,构建起覆盖全市的便民诉讼网络。
能动司法,给盐城中院创新创优、竞相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盐城中院继2008年在江苏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中位居前列后,去年考核结果又居全省第一,同时,还铸就了行政审判领头羊“江苏十佳法官”杨越华,法庭工作领头羊“江苏杰出政法干警”黄旭东等一批知名法官。
奋发有为的担当,赢得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盐城市委书记赵鹏和市长李强先后10多次对盐城中院行政审判和服务大局作出批示给予肯定。该院先后被表彰为全市“三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能动司法服务“三保”工作先进集体。在江苏高院委托国家权威调查机构进行的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公众满意度”测评中,盐城中院连续两年在全省中级法院中夺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