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论坛”突出: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
作者:娄银生 发布时间:2010-05-06 浏览次数:1862
今天,由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光明日报社、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报社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论坛”在江苏盐城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致信祝贺,要求把握司法规律、坚持能动司法,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出席并讲话,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光明日报社总编辑胡占凡致词。
王胜俊在贺信中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这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论坛举行表示热烈祝贺。王胜俊强调,要从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出发推进能动司法;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规律出发推进能动司法;要从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要求出发推进能动司法;要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出发推进能动司法。(全文另发)
景汉朝在讲话中强调,要按照人民法院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高度统一的要求,增强能动司法的自觉性,坚持、实践能动司法。人民法院所审理的各种纠纷都是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反映了当前社会关系的变化和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诉求,处理好这些纠纷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局。要自觉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更好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必须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要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提高处理社会问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深化服务型司法的意识,充分发挥司法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要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常怀为民之心,向社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林祥国代表江苏省委对出席论坛的各位领导及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他说,去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江苏法院视察期间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的重大意义,并对江苏法院能动司法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林祥国表示要通过此次论坛,共同探讨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科学总结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实践经验,促进江苏省法院更好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光明日报社总编辑胡占凡在致辞中表示,要从进一步明晰光明日报的定位和特色出发,更加关注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与公正廉洁执法方面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
论坛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等大法官作了主题发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作了书面发言。大法官们表示,坚持能动司法,不仅要调整转变司法理念,更要建立健全机制制度,切实把能动司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司法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江苏、上海、天津、北京、重庆、山东、浙江、安徽、广西、四川等地法院法官代表,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专家学者共160余人参加为期两天的论坛。与会代表围绕中国特色能动司法的基本原理、能动司法与人民法院社会矛盾化解、能动司法与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创新、能动司法与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等问题,采用专题发言、自由发言和专家点评等形式,展开深入地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