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司法民主“走出去”办案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10-05-06 浏览次数:1898
江苏实践经验
能动司法效果如何,是否适应我国国情和司法实际?在今天召开的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论坛上,《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江苏法院的相关人士。
南京构建六大机制
自2008年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社会矛盾的特点进行了广泛的调研,认为:司法民主建设,是确保司法工作始终符合人民群众意志意愿的应有选择,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涉诉矛盾的重要途径,也是继承司法传统、坚持能动司法的具体实践。2009年6月,南京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建设的意见》,着力构建公开知情、便民诉讼、民意吸纳、群众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六大工作机制。
南京中院院长周晖国告诉记者,今年一季度,南京市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9686件,同比增长3.97%;市中院审(执)结各类案件4672件,同比上升17.89%;全市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5.70%。
常州出台多项新举措
“近年来,常州市两级法院牢牢把握能动司法的服务性、主动性和高效性特征,制定出台多项创新举措。”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洪鲁说。
推进司法便利性工程:健全诉讼服务机制。4年前,常州市新北法院在全国率先设立诉讼服务中心。至去年年底,共指导群众诉讼77800人次,判后答疑27900人次,收转材料15100多份,分流案件5900多件。
推进司法有效性工程:健全服务企业发展机制。全市法院204名法官定点联系610家不同性质的企业,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排查风险。
推进司法低成本工程:健全诉讼调解机制。确立了调解双赢的理念,扩大民商事调解的适用空间,提高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徐州“走出去”办案
2008年发生国际金融危机以后,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对常见矛盾纠纷进行归纳分析,向有关企业、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2009年,鼓楼法院共制作司法建议75份,得到有关部门和组织的积极响应。
鼓楼区法院院长孙光表示,针对辖区内社会结构复杂、矛盾类型多的特点,鼓楼法院实施“走出去”办案的思路,对有社会指导意义的案件以及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到社区、农村开庭。
相关背景
中国共产党在苏维埃时期就形成了包括就地审判、巡回审判在内的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的特色制度。马锡五审判方式是能动司法的具体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早在1953年4月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的决议,就提出司法工作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建立了11个铁路运输法院和两个水上运输法院,并专门设立了经济建设保护庭,基层法院还设立了3800多个巡回法庭。
1978年改革开放后,经济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建立、少年法庭的组建以及金融法庭、劳动争议法庭的设立等,都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息息相关。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最高人民法院以最快速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相关司法解释。上海、江苏等地法院及时采取了主动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