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坚持能动司法还是坚守司法克制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表现出对能动司法坚定、执着一面的同时,公丕祥还强调了能动司法的边界,称司法不是万能的,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司法的适度能动。

 

  大法官畅谈

 

  坚持能动司法还是坚守司法克制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今天举行的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论坛上,《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3位大法官,请他们就相关话题答疑解惑。

 

  坚持司法适度能动

 

  回归———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对能动司法作的最简洁的表述。

 

  在他看来,在我国建立发展近20年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司法解纷机制,愈发显得与时代变革不相适应;而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提出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等理念和强调宽严相济,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等政策,在本质上都体现了人民法院正在回归能动司法,积极回应时代变革的司法需求。

 

  公丕详说:“坚持能动司法是履行人民司法功能使命、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关切、改进转型时期社会治理、破解司法难题、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

 

  在表现出对能动司法坚定、执着一面的同时,公丕祥还强调了能动司法的边界,称司法不是万能的,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司法的适度能动。“不能大包大揽,既要做到积极有为,不缺位,又不能越位和错位。还要在坚持依法司法、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的前提下进行能动司法。”

 

  大力加强制度建设

 

  “目前的关键是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实现能动司法。”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溯说。

 

  周溯认为,首先是要切实转变司法工作理念,解决认识的问题。“西方的能动司法主要是指法官造法、司法权的扩张等,重点解决的是司法权与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及其边际问题;而中国特色的能动司法,是指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着重解决的是如何提供保障和服务的问题。”

 

  “坚持能动司法,制度机制是重要保证,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体现能动司法要求的长效机制。”周溯建议,应健全司法服务和保障机制,通过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应对之策和具体措施,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切实了解民情、体察民意、把握民需,大力推行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健全审判质效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多元纠纷解决等工作机制。

 

  广西是实践受益者

 

  “我们不断探索符合民族地区工作特点的司法工作模式,对能动司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感受,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告诉记者。

 

  罗殿龙说,边境贸易是广西对外贸易的重要形式。广西有8个县市与越南交界,有27个边民互市贸易点。广西高院主动开展边境贸易纠纷专题调研,指导口岸法院用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了大量边贸纠纷,推动了边境经济发展。

 

  去年,广西在全区开展调解年活动,探索建立适应民族地区特点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全区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的调撤率超过64%,提高了19个百分点。有的人民法庭做到了100%调解结案。

 

  “能动司法在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罗殿龙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