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船头法庭”进湖区
作者:洪法办 发布时间:2010-05-06 浏览次数:1099
洪泽法院为满足洪泽湖区渔民的司法需求,近日在县海事处等部门配合下,开设“船头法庭”,采取灵活多样、因案制宜的审判方式,深入湖区,“零距离”司法,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让渔民以最短暂的时间、最低廉的成本、最便捷的方式获得全方位的司法服务,赢得广大渔民的赞誉。
司法服务送船头。为方便湖区渔民的诉讼方便,该院借助“船头法庭”的形式,大力推行“法庭进湖区,法官到渔家”的活动。一是在码头、船闸设立便民联系点,法官定期到各站点巡回办案,到船上接访、到船上立案、到船上审判、到船上调解。二是发放“便民联系卡”,向渔民公布了预约服务电话,广大渔民不用上岸就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立案;也可通过电话,邀请法官到湖区船上开庭。
庭审活动在船上。办案过程中,遇到纠纷,“船上法庭”简化办案程序,立足在渔民船上解决问题和纠纷。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船头地开庭,及时办理。对渔民遇到的烦心事及法律问题,现场解答。对于渔民间生产、生活间的小摩擦、小纠纷、小矛盾现场化解,最大程度的为渔民提供诉讼方便。
诉调对接进湖区。为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该院近年来,坚持不断加大能动司法力度,着力构建多元化解涉诉矛盾新机制。主动与湖区的调解组织联系与沟通。在3个渔民集中点设立调解站,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熟悉当地湖区特点、渔民风俗等的优势,最大限度将矛盾解决在基层。该县老子山镇为渔民集中镇,续两年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民事纠纷起诉率为零。
法制宣传入民心。“船头法庭”坚持“三贴近”原则深化普法力度推进湖区普法机制的长效建设。贴近渔民需要、贴近湖区实际、贴近渔业发展,邀请渔民参加案件旁听,让他们通过身边的案例学习法律;选择渔业法、合同法等渔民感兴趣的法律法规举办法律咨询、法律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