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法院系统正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这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提出了新的重大课题。56,参加“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论坛”的理论界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界代表就此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其中,在实践能动司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北京市法院系统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经验、江苏省法院系统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经验、上海市法院系统公正廉洁执法的经验,成为这次论坛上的亮点。

 

   北京:加强诉调对接化解大量矛盾纠纷

 

   北京市朝阳区现有人口430余万,辖区面积470平方公里,是北京8个城区中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经济生活往来最为活跃的行政区,同时也成为矛盾纠纷易发地。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雯介绍,到2005年,收案、结案历史性地双双突破5万件,位居全国基层法院之首,被媒体形容为“诉讼爆炸”。

 

   面对巨大的办案压力和工作挑战,该院认识到,社会矛盾的化解,不能仅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而应当是一个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综合体系。这一过程中,法院必须发挥能动作用,引导和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矛盾化解方式的有效衔接。

 

   在这种思路指引下,朝阳法院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牵头和区工会、劳动局建立了联动机制,加大劳动纠纷诉前调解的针对性;通过邀请医学专家参与调解,提高了医疗纠纷调解的专业性;通过发挥农村地区特邀调解员的作用,提高了涉农纠纷的化解力度;在该院的积极推动下,朝阳区组建了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法院与建委、房地局等多家单位联手调解重大、疑难物业纠纷。在法院调解工作的带动下,朝阳区于2007年建立了三级人民矛盾调处中心,为实现诉调对接搭建了平台。

 

   20098月,朝阳法院在7个派出法庭全面增设立案点的基础上,开展了诉调对接工作,即各法庭安排一名庭长和一名诉前调解法官专门负责立案阶段的纠纷调解工作。

 

此外,要求各法庭发挥地域优势,从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中挑选适合的人员到法庭驻庭或轮值调解,进一步做好诉讼调解资源与社会调解资源的对接。目前,该院已配备了诉前调解人员14名,驻庭或轮值调解员14名,专职调解员6名。工作开展以来,各类调解人员共计调解成功纠纷1452件(其中法官1151件、特邀调解员87件、委托当地民调组织24件、专职调解员190件)。

 

   2009年,朝阳法院又与区工商局、区消协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等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进一步拓展诉调对接的平台,吸纳和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来。

 

   江苏:行之有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江苏省法院系统在探索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形成了一些有推广价值的工作方法。

 

   首先,江苏法院系统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预防机制。通过案件审理和执行,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预防工作,防止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激化和扩大。例如,常州两级法院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调解工作室,与相关乡镇、街道建立矛盾纠纷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和涉诉信访预警研判制度,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类型的案件做好预防工作。南京中院通过积极开展案件回访、社区矫正等活动,配合做好缓管免、刑释解教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其次,他们定期发布典型指导案例,发挥司法的价值指引功能。例如无锡中院开展“诚信百案”活动,通过权威媒体、网络等宣传平台,定期发布运用诚信原则进行裁判的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建立与公安、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诚信缺失主体经营活动的限制,定期在诚信网上发布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警示,增强执行威慑机制实效。

 

   他们还及时发现社会管理漏洞,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江苏全省法院建立了行政审判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在对当年行政审判工作基本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规范执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提出建议,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的能力。扬州中院通过对个案的剖析和对日常审执工作的研判,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及时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建言献策,并将司法建议区分个案建议与类案建议,类案建议突出维稳功能,从宏观角度向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系统解决问题的对策,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上海:合力保障公正廉洁

 

   人民法院如何通过能动司法主动作为,通过机制的创新和举措的完善确保司法公正廉洁?上海市法院系统将此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回应群众需求、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课题。他们积极探索,逐步建立了一套公正廉洁的保障机制,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他们在推进审判公开上主动作为。通过提高二审开庭率、实现庭审过程的网络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增加上网的裁判文书数量等举措,实现案件审判依据、审判程序、审判流程和审判结果的依法全面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他们在扩大司法民主上主动作为。在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专业咨询、诉讼调解、联系群众的特有作用的同时,上海法院系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听取、认真分析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对关涉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特别是重要司法指导性意见,建立事先广泛征询意见制度,在措施、意见出台前,向有关部门、特邀咨询员、特邀监督员、律师和群众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努力回应社会关切,使各项决策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他们在深化审判监督上主动作为。一方面以强化审级监督为切入,通过淡化二审改判发回率、实行申诉案件每案必谈制度,加大纠错力度,确保裁判结果公正,同时积极发挥上级法院的审判指导功能,通过出台指导性意见,厘清办案思路,统一裁判标准,促进辖区内的适法统一;另一方面积极发挥下级法院的积极性,通过建立下级法院对改判发回案件提出异议的反馈机制,确保下级法院对改判发回案件的异议得到有效上达,实现对案件审理的双向制约,切实提升审判质量。

 

   他们在提升队伍素质上主动作为。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上海法院创新法官培训方式,结合审判实践的需求和法官专业发展,通过法官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等方式,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增强培训效果。同时,积极开展“百件精品案例、百名办案能手”等活动,营造法官争先创优的积极氛围,不断提升法官的业务能力,从而切实提高法官有效化解矛盾和公正高效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上海法院系统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作为,在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2009年,上海法院90.6%的案件经一审即服判息诉,经二审后的服判息诉率为98.6%;12年来未发现三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违法违纪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