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作者:孙春英 周斌 发布时间:2010-05-07 浏览次数:1924
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论坛今天在江苏盐城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会议致信并强调,要把握司法规律、坚持能动司法,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王胜俊指出,去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这对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提出了新的重大课题。各级人民法院必须深入研究、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努力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作出新的成绩。
王胜俊要求,要从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出发推进能动司法。人民司法是政治性、法律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满足群众需求,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审理执行案件,努力维护人民权益;要适应法治建设的进步,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实现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
王胜俊强调,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规律出发推进能动司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应当是服务型司法、主动型司法和高效型司法。人民法院必须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和谐司法等方式,全面履行职责,努力服务于大局,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必须积极主动地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前瞻性,善于从司法活动中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及时完善司法政策;
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未雨绸缪,超前谋划,提前应对,努力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
王胜俊要求,要从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要求出发推进能动司法。人民法院要善于根据具体案件,从司法理念、法律价值、法律原则、政策导向等多角度出发,准确适用法律,力争达到最佳办案效果;要善于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要求,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要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齐心协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王胜俊强调,要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出发推进能动司法。人民法院必须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做到积极有为、合理适度;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立法宗旨和法律精神,严格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确保能动司法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必须坚持司法公正,处理好主动提供司法服务与坚持司法原则的关系,以公正司法确保服务质量;必须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