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窑湾法庭:“湖区司法”便民利民暖民心
作者:陈雪艳 发布时间:2010-05-11 浏览次数:1105
“法庭现在宣布许某与樊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调解结果: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审判员张明宣布完毕后,许、樊二人在调解书上签了字,握手言和,此案告结。这是新沂市法院窑湾人民法庭在辖区骆马湖内“水上巡回法庭”成功调解纠纷的一幕。
近年来,窑湾人民法庭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以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群众人民满意为目标,根据辖区环水临湖的经济发展特点,不断落实和创新便民诉讼措施,探索巡回审判新模式,规范、能动地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逐渐形成了便民利民的“湖区司法”特色。今年以来,法庭通过巡回审判就地审结各类案件27件,结案率100%,调解撤诉率达97%,无一上诉和信访案件,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因湖制宜”设立“水上巡回法庭”
窑湾人民法庭座落于新沂市窑湾镇,窑湾镇地处京杭大运河与骆马湖交汇处,三面环水,是一座具有一千多年历史的水乡古镇,素有“黄金水道金三角”、“苏北水域胜江南”美誉及“小上海”之称。近年来,随着水上运输、养殖业的发展,船民、渔民等群体之间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骆马湖6.5万亩水域内生活着法庭辖区“靠水吃水”、以船为家的多数群众,他们出行主要靠船,“打官司”到庭参加诉讼,交通极不方便。法庭经过认真调研,开设“水上巡回法庭”,接受船民电话、书信等方便、快捷形式的起诉,法官上门服务、就地审案,尽力缩短审限,减轻船民诉累。自开设“水上巡回法庭”以来,法庭共收到船民投诉136件,立案127件,审结127件,切实解决了船民打官司难的问题。
“因景制宜”置办“假日旅游法庭”
随着骆马湖风景区和窑湾古镇旅游业的不断升温,景区纠纷也逐渐增多,法庭根据游客流动性强、时间有限的特点,在节假日里将巡回法庭专门设在游船码头和古镇街道,置办集执法和普法于一体、独具特色的“假日旅游法庭”。假日法庭对景区内因旅游产生的各种简单民事纠纷,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调解定纷止争,不能当场解决的当场立案,尽快结案;对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纠纷,及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解决,保证游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同时,法庭还印制了诉讼服务指南和法官提醒,现场宣讲有关法律知识,接受游客的法律咨询,既方便游客和景区群众诉讼,又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因案制宜”实施“人性化执行”
骆马湖区点多线长面广,“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执行难”问题十分突出。法庭立足湖区执行案件的实际情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总结分析辖区执行现状及发展态势,逐渐形成一套以人性为突破口、以亲情感召为着力点,一案一策、一人一策的“人性化执行”方案。注重情、理、法三者的兼顾,强调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喻人,倡导文明规范的执行方式;注重执行工作的细节性,在执行过程中,尽量不让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患病父母在场,不让无关人员围观,不在节假日或被执行人操办红白喜事时执行;注重换位思考,体谅和尊重被执行人,最大限度地消除执行中遇到的阻力,力求“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良好效果。刚柔并济、有序执行,力保每例案件都达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实现执行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