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28,泰兴法院立案庭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将诉前调解工作做到当事人家中,成功化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

 

当事人杨某与史某结婚近二十年,生有一女,本来小日子过的红红火火,但2006年的一场灾难彻底摧毁了这家人的幸福。在一场纠纷中,妻子史某意外事故致残,之后虽经过长达一年的治疗,但由于脑部受伤,最终导致肢体瘫痪,智力仅相当于二、三岁儿童。2008年,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史某已构成二级残疾。为照顾伤残的母亲,正值上大三的女儿,不得不中途辍学。一转眼,到了2010年,女儿不离左右地照顾母亲史某整整有了三年之久。

 

由于杨某从事木工行业,平时工作繁重,根本无暇顾及家里,而女儿也早到出嫁年龄,继续留在母亲身边,势必会影响其终身大事。左思右想,在征得岳父母、女儿的同意后,杨某拟与史某离婚,以便重新组建家庭,既让妻子史某有人照料,又能让女儿摆脱现状。

 

2010426,杨某的代理人邵某来到泰兴法院立案庭,说明了详细情况,该庭领导非常重视,遂建议诉前调解解决此纠纷。考虑到史某的特殊情况,为准确掌握基本案情,便于调解工作开展,经向院领导请示,决定专门派人派车,赶赴当事人家中,就地进行调解。

 

428,立案庭吴建党副庭长带领其他两名同志,在根思乡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相关同志的陪同下,来到杨某、史某家中,当面征求杨某、杨女及其史某亲属的意见,并就今后杨某履行扶养义务的范围、财产的具体分割、债权债务如何分担等方面的问题,通过释法、教育、劝导,逐一形成协议。经过近三小时的温情调解,一份各方均满意的协议最终形成,在签字之际,史某77岁的老父亲不禁深情感叹:“我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今天的调解结果我很满意,我替我女儿谢谢你们能亲自登门,帮我们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