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法院巧用诉前调解 圆满化解一起离婚纠纷
作者:安文斌 胡玲 发布时间:2010-05-13 浏览次数:995
当事人杨某与史某结婚近二十年,生有一女,本来小日子过的红红火火,但2006年的一场灾难彻底摧毁了这家人的幸福。在一场纠纷中,妻子史某意外事故致残,之后虽经过长达一年的治疗,但由于脑部受伤,最终导致肢体瘫痪,智力仅相当于二、三岁儿童。2008年,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史某已构成二级残疾。为照顾伤残的母亲,正值上大三的女儿,不得不中途辍学。一转眼,到了2010年,女儿不离左右地照顾母亲史某整整有了三年之久。
由于杨某从事木工行业,平时工作繁重,根本无暇顾及家里,而女儿也早到出嫁年龄,继续留在母亲身边,势必会影响其终身大事。左思右想,在征得岳父母、女儿的同意后,杨某拟与史某离婚,以便重新组建家庭,既让妻子史某有人照料,又能让女儿摆脱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