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犯故意杀人罪而被判死缓的女犯,一个对生活几欲绝望而极力抗拒改造的女囚,在一位知心阿姨长时间的爱心帮教下,却由消极抗拒改造变得积极配合、重燃对生命的热情和信心并最终因改造突出而减刑出狱,这不可不说是一个奇迹。这位知心阿姨就是常州市钟楼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冯苏真。

 

1996年,20岁的河南姑娘李小花(化名)怀着对江南水乡生活的美好憧憬千里迢迢嫁给了溧阳煤矿工人范某。虽然范某是二婚并育有一子小军(化名)已八岁,二人婚后感情尚可,可好景不长,随着时间推移范某逐渐暴露出他的本来面目,对小花经常有拳打脚踢等暴力行为,使其轻则鼻青脸肿重则住院治疗。长此以往,忍无可忍的小花怒而将小军杀害。常州中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李小花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在案件审理中正在怀孕,法庭判处其死刑缓期执行。

 

想到自己的青春年华只能在高墙内度过,小花情绪几欲崩溃,一度抗拒改造,甚至有自残的行为。为利于改造进行,1997年底,小花所服刑的常州监狱女子分监号召全监犯人向各自的家人写一封信。考虑到自己的家人在服刑期间对其不闻不问,小花只有提笔向常州市妇联求援。此信被时任常州市妇联妇女权益部长、人民陪审员冯苏真收到后,冯苏真对此高度重视,觉得自己有责任有必要对小花进行关爱和帮教,立时回信给她寄去勉励之词,这对原以为去函只会是泥牛入海的小花无疑是一个意外的惊喜。更让她吃惊和感动的是,一个星期后冯阿姨拎着两大手袋的水果、书籍及日用品亲自来监狱探望她了。冯苏真语重心长地说:“小花,人这一辈子难保不做错事,你还很年轻,未来的人生道路还等着你去实践去完成,只要你痛改前非积极改造,国家法律政策会给你重新踏上社会的机会的。”一番话直说得小花痛苦流涕。

 

自此,冯苏真就把小花当成了一个重点帮教的对象,每隔一段时间的书信教育、每年两次以上的探监,从97年开始她一共坚持了11年。小花也暗暗在心里发誓:一定要好好改造,不要辜负冯阿姨的殷切期望。只有初中学历的小花文笔还不错,监狱内部发行的报纸时有她的文章刊登,她的才华和思想引起了同监男犯人王某与南通监狱男犯人郑某的注意。王某和郑某都同时写信给小花表达好感,凄苦寂寞的她一边通过书信与二人进行心灵的交流,一边困惑自己在狱中谈恋爱是否合适,只得提笔向冯阿姨求助。冯苏真立刻回信指出:“在狱中谈恋爱是非常不明智不现实的行为,况且你有一次失败的婚姻,当下你应该积极参加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这样你的人生才能书写新的一页。”这给迷茫的小花无异于醍醐灌顶当头棒喝,她立即向王郑二人明确表示目前恋爱不太现实,并调整心态投入到改造中去。小花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感染了同监区的许多女犯,她所在的监区也因此屡获表扬。因表现突出,小花连连被裁定减刑并最终于2008年被提前释放出狱。

 

1997年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冯苏真充分利用她多年从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优势,在女犯和少年犯的回访帮教上倾注了很多心血,李小花就是一个最好的被帮教成功的案例。13年来,她多次走向常州监狱、江苏省第二少管所开展“春天的呼唤”、“携手走向明天”、“妈妈等你回家”等主题帮教活动,发动企业、商店老板捐献款物,从物质和精神上给予失足妇女和青少年全方面的关爱,与他们真正进行心与心的沟通,使他们重燃对生命的信心。

 

除了做好失足妇女孩子的“引航员”外,冯苏真十分珍惜和热爱法院陪审工作,认真学习和钻研法律专业书籍,既陪且审,庭审中时有案件处理意见被审判长采纳。2004年,一个已被钟楼区法院判决离婚的女当事人向男方索要儿子的教育费,而男方却以判决书中已载明“每月支付抚育费300元”、其已如数支付完毕抗辩。这给案件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麻烦,因为相关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是将抚育费理解成包含教育、医疗、生活费用三块的。冯苏真首先从一长辈的角度反复做男方的思想工作,反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其主动另付其子教育费800元。随后,冯苏真向审判长建议,今后离婚案件判决结果中应将生活费与教育费、医疗费单独列开,因为生活费是可以按月计算的,而后者却不是如此。该提议被审判长乃至整个钟楼法院所称道,之后类似案件的处理中再没有上述纠纷的出现。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冯苏真是非常辛苦的,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进行精心的庭前准备、专心的开庭审理以及耐心的庭后帮教,与此同时她还要担任妇女维权工作。此外,她还是一个妻子、一位母亲。为了她所热爱的陪审工作,她舍小家为大家,难免招致家人的些许埋怨。2006年的一天,在丈夫出差香港女儿高烧四十度的情况下,她为了参加已排期的刑事庭审,毅然让在工厂上班的妹妹请假前往照顾其女,自己却强忍住眼泪奔赴法庭。她尽职尽责的工作和无私的奉献也让其收获了不少荣誉,先后被授予“常州市三八红旗手”、“江苏省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 “江苏省优秀人民陪审员”等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