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8时30分,天下着蒙蒙细雨。伴着“噼里啪啦”的两串鞭炮声,在两面大红锦旗的引导下,一群农民模样的人,走进了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楼大厅。两面锦旗中,一面是送给民一庭刘洋庭长的,上书“秉公执法 情系民生”;一面则是送给中院全体法官的,上写“匡扶正义 为民执法”,落款均为“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沈渡、越河村黄正虎等83户农民。”

  2008年底,淮安市淮阴区部分农户在种植大棚辣椒期间,从徐某、刘某夫妻处购买使用了标明四川某公司生产的农药百菌清75%WP,还有部分农户合用该农药或移栽使用了该农药的椒苗。该农药系上述两上诉人从上诉人滕某、汤某夫妻经营的农资经营部购得,另该农药系重庆市曹某于2008年5月请上诉人滕某代销。经公安部门调查,曹某已于2009年1月15日病故。当年辣椒植株出现茎节严重断缩,植株矮化等情形,导致辣椒生长期延长,不能及时上市而造成损失。83户农民遂分别诉至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要求四上诉人赔偿损失。经鉴定,涉案农药系不合格产品,且含有对辣椒生长产生不利因素的调节剂多效唑。淮安市淮阴区法院一审判决四被告连带赔偿83户农民损失合计564370元。四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这是一起在春耕的特殊时节发生的涉及83户农民的农药质量纠纷案件,在当地形成了较大影响。淮安中院民一庭接手案件后决定以化解矛盾为目的,尽量以调解结案。然而,调解谈何容易?一边是上诉人,认定自己没责任,特意从上海请来有经验的律师,铁了心要打赢这场官司;一边是83户农民,认为一审都已经判决了,一定要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双方多次有过激言语出现。

  3月11日第一次开庭审理。上诉人的代理人当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被上诉人当即要求15天的答辩时间,经合议庭商议后,决定庭审延期。这一段小小的波澜,隐约可嗅出其中的火药味。

  淮安中院民一庭在统筹协调的基础上,明确各人分工,发挥各人优势,确保调解成效。选派以善于调解见长的资深法官王艳对双方当事人做过细调解工作,其他审判人员轮番上阵,在倾听当事人内心真实想法的同时做好法律释明工作。

  法官们“磨破了嘴”,从情理法各个方面反复劝说;“跑断了腿”,一次次地往返于一审法院、当地消协、农业局等相关部门,争取配合,形成合力;“操尽了心”,他们连续两个星期天没有休息,一方面认真审理案情,一方面积极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努力钝化双方的矛盾。

  一直消失不见的上诉人之一的刘某终于出面了,一直拒绝调解的双方终于面对面走进了调解室,一直坚持“顶多让到20%”的农民兄弟们终于松口了……在民一庭全体法官“蚂蚁啃骨头”般地努力下,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约定按原审法院83份判决所确认赔偿总额的45%赔偿被上诉人的损失。在领取赔偿款的时候,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互相敬烟,相逢一笑泯恩仇。

  “没有法官的精细工作,我们也不可能这么快地领到赔偿款啊!”“领头”打官司的黄正虎、蔡同玉二人回村之后,分别与涉案的村民们逐一商量,最终决定用“送锦旗”、“燃鞭炮”形式表达他们对人民法院和淮安中院民一庭法官们的感激之情。这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