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陪审员就是要以公心化纠纷
作者:蔡同殿 发布时间:2010-05-17 浏览次数:1090
王勇今年57岁了,可是他在人民陪审员队伍中还是个新兵。经过层层筛选,2009年2月,王勇被泗洪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然而,他靠刻苦钻研,不断向实践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一名陪审员的作用,积极参加审判活动,赢得了当事人和法官的一致赞誉,今年4月被评为江苏省优秀人民陪审员。
王勇从部队转业会地方一直乡镇从事民政工作,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人民陪审员制度了解甚少。能和法官平起平坐,处理各种纷争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是他的梦想。但是要胜任陪审工作,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为了尽快适应陪审工作,在参加法院组织的岗前和岗中培训过程中,他自费买来了大量法律书籍,他经常翻阅常用法律法规,并熟记相关条文,对在庭审过程中适用到法律法规条文,用一次,熟记一条,并加以引申、理解条文内涵,对书本上的法律条文有不理解的,就主动向法官法官请教,一年下来,学法笔记记了整整三大本。
他解决纠纷的首要原则就是调解,调解成功可以达到双赢的效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是人性化的,陪审员不仅要做审判高手,也要做调解能手,维护社会和谐。为此,王勇潜心研究调解技巧,庭审中灵活把握调解时机,同时又把握好干预当事人的尺度。
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王勇积极参与主持调解,他先从情理角度进行疏导,使得被告方认识到伤者的悲痛,愿意对伤者进行赔偿,后又劝导原告方,事情已经发生,不要过于悲痛而失去理智,法院一定会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尽快的解决纠纷。经过王勇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审案重法律、重证据,而当事人法律知识匮乏,造成了许多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理解。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王勇充分利用自己丰富的生活阅历和社会经验,从社会道德标准对案件进行评断,将社会公众的良知和善恶标准、是非观念和社会正义融于审判过程中,并及时劝解当事人,消除他们的不平感,在当事人与法院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
在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中,两名原告均已超过60岁,王勇充分利用自己长期从事民政工作的优势,用朴实的语言,给老人的子女,细心的劝导,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照顾老年人,赡养老年人也是应尽的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基本要求。经过王勇耐心的劝说,老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做法感到十分懊悔,表示一定好好照顾二位老人。
王勇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家乡工作,人熟地熟,调处纠纷是优势,但时常会有上门为案件说情打招呼的。2009年10月的一天,他的一位老战友找到王勇,说是因为村邻的羊把他们家的玉米吃了,他儿子去赶羊,对方不仅不认错,而且还出言不逊,于是他的儿子和这位邻居发生肢体冲突,结果造成对方软组织损伤,一方要求赔医药费,一方要求赔玉米,双方谈不拢就到法庭打官司。老王听战友,从法理到情理对这位战友进行劝说,虽然邻居有错在先,但后果是因为你儿子出来不当造成的,就是说,别人是小错,你儿子是大错……经过循循善诱反复劝导,他这位战友终于认识到自家的错误,带着儿子上门检讨,并表示赔偿医药费,对方被他的诚意所感动,主动到法庭撤回诉讼。
一年来,不论何时,只要接到开庭通知,王勇总是风雨无阻。他常说:“人民陪审员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当陪审员就是要以公心为群众化解纠纷。”自去年四月份以来共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34件,平均每周1件,数量位居全院42名陪审员前列,参加诉前调解案件30件,适时向当事人宣传法律,及时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参与劝息诉案件20余件。